公告標題: |
本溪市明山區人民法院太子河新城(高臺子)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設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4-04-23 至 2024-04-29 |
撰寫單位: |
沈陽盛聯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
撰寫人: |
姚帥 |
(本溪市明山區人民法院太子河新城(高臺子)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設)更正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JH24-210000-18734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本溪市明山區人民法院太子河新城(高臺子)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
更正內容:
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調整為:2024年05月17日14時00分;其他不變。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06日 09時31分
三、其他補充事宜
1、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須自行辦理數字認證證書,否則應自行承擔無法正常參與項目的一切后果;請供應商下載文件時填寫好聯系人,聯系方式,以便后續發布更正公告后及時書面通知到供應商;如未留相關信息,導致更正公告無法書面通知到,將視同供應商已知曉該更正公告內容。
2、投標(響應)文件遞交采用遼寧政府采購網網上遞交及電子郵箱電郵加密備份文件兩種形式同時執行,并承諾備份文件與電子評審系統中上傳的投標(響應)文件內容、格式一致,以備系統突發故障使用。供應商僅提交備份文件的,投標(響應)無效。電子投標(響應)文件及報價須在開標截止時間前及時上傳和提交。
3、關于未使用的備份文件退還方式:供應商上傳的投標(響應)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購活動正常進行的,備份文件自動失效。備份文件均不予退回。
4、供應商在電子評審活動中出現以下情形的,應按如下規定進行處理:
(1)因供應商原因操作投標(響應)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應商自用設備原因造成的未在規定時間內解密、上傳文件或投標(響應)報價等問題影響電子評審的;
(3)因供應商原因未對文件校驗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內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備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問題影響評審的。
出現前款(1)(2)情形的,視為放棄投標(響應);出現前款(3)情形的,由供應商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稱: 本溪市明山區人民法院
地址: 本溪市明山區育龍路198-1棟
聯系方式: 叢貴宇024-42885527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 沈陽盛聯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 本溪市明山區姚家華溪路16棟1號中國移動斜對面
聯系方式: 024-44890827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 高猛
電話: 024-4489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