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 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智慧法院-軟件系統建設項目 ) 招標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 ( 遼寧省政府采購網 ) 獲取招標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 09 點 30 分( 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項目編號:JH20-210000-55913
項目名稱: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智慧法院-軟件系統建設項目
預算金額:970,000.00元
最高限價:970,000.00元
采購需求:詳見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體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需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內容: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殘疾人就業、支持監獄企業發展等相關政策
本項目(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無
三、政府采購供應商入庫須知
四、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 2020 年 09 月 17 日 至 2020 年 09 月 24 日 ,每天上午 8:30 至 11:00 ,下午 13:30 至 16:00 (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在線下載文件后投標人須在獲取招標文件規定時間內將領取文件材料發送至ykcxzb@163.com
方式:在線下載
售價:免費
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2020 年 10 月 14 日 09 點 30 分 (北京時間)
地點:營口市審批技術審查與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室(四)。[西市區民生路28號(營口市民服務中心三樓西區]。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七、質疑與投訴
供應商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提出質疑。
1、接收質疑函方式:書面紙質質疑函
2、質疑函內容、格式:應符合《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相關規定和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質疑函范本》格式,詳見遼寧政府采購網。
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本級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在線下載文件后的投標人須在獲取招標文件規定時間內將領取文件材料發送至ykcxzb@163.com郵箱,注明所投項目名稱、包號、供應商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并電話確認,視為按合法途徑領取招標文件。領取招標文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主體證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自然人身份證明僅限在自然人作為投標主體時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組織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自然人作為投標主體時不需提供);3、授權委托書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組織負責人、自然人本人購買采購文件的無需提供)。
1.采購人信息
名稱: 遼寧省 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地址: 營口市西市區沿海產業基地新聯大街147號
聯系方式: 0417-2878598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 營口誠信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 營口市站前區光華路南27號
聯系方式: 0417-3827055
郵箱地址: ykcxzb@163.com
開戶行: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營口分行營業部
賬戶名稱: 營口誠信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賬號: 18410154800000865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 韓迪、陳楠楠
電 話: 0417-3827055
(1)指標定義:案件繁簡識別要素、條件及優先級的定義,可根據法院自身要求進行要素、條件及優先級的自定義。
(2)修改指標:針對繁簡指標進行自定義修改的功能。
(3)刪除指標:提供繁簡指標的刪除功能。
(4)繁簡查詢:對簡案辦理情況進行跟蹤和管理,對簡案退回情況進行跟蹤。
(5)標準定義:統一標準,按照用戶的繁簡標準進行自定義維護。
(6)修改標準:提供標準的修改功能。
(7)刪除標準:提供標準的刪除功能。
(8)標準查詢:提供標準的查詢功能。
根據案件信息、繁簡指標自動識別案件的繁簡,對于特殊案件可由法官對案件的繁簡進行維護。
(1)要素提取:案件基本信息通過ocr進行識別與提取,,可根據繁簡指標動態調整信息提取的數據項,由法官進行案件信息的補錄。
(2)繁簡標識:對于識別為簡單案件的案件,自動標識為“簡”,方便法官對案件進行辦理。
(3)修改識別結果:提取繁簡識別需要
(4)繁簡識別查詢:自動識別繁簡
(5)建議報告:修改繁簡識別結果
(6)繁簡標識:標識案件的繁簡
(7)繁簡查詢:查詢案件的繁簡
(8)繁簡識別設置:設置哪些案件進行繁簡識別
(1)簡案期限設置:自定義不同類型的簡案辦理期限。
(2)簡案期限生成:自動生成簡案期限。
(3)簡案期限跟蹤:對簡案設置不同于法定審限的簡案辦理期限,并實現簡案辦理期限的跟蹤提醒。
(4)簡案鎖定:超簡案期限鎖定案。
(5)案件解鎖:案件解鎖流程。
(1)分流依據設置:增加繁簡自動分流。
(2)自動分流:針對簡案設置特定的審判團隊,分案時自動分流到相關審判團隊。
(1)簡案退回流程:簡案退回提起、審批、查看
(2)二次分流:對實際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屬于簡案的案件,經領導審批后退回到立案庭進行再次分流。
對繁簡分流工作情況自動實時生成可視化圖表。
數據采集程序定時從審判庫和執行庫采集(或全省集中庫)采集涉案當事人相關的基礎信息、失信被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相關的基礎信息。
能夠對涉案數較多當事人,重大敏感高風險案件當事人,虛假訴訟失信人,濫訴人員,職業放貸人員,特殊身份人員,公告送達人員,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人員,涉非法傳銷人員,涉破產人員等風險信息進行維護(增、刪、改、查)
能夠按照“當事人姓名、代理人姓名、組織機構名稱、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等查詢條件從風險集中庫中智能的檢索出相關風險點信息以及每個風險點對應的風險防范措施指引。
1、設置風險分類
2、設置風險方案措施
3、設置風險適用范圍
執行指揮中心設立立案信息核對和初次接待當事人崗位。立案庭完成執行案件立案工作后,將案件移送給執行局,執行局接收案件并分案后,該崗位可以同時查看到案件的立案信息,并可以核對、修正部分立案信息;
對于申請首次執行的當事人,當事人需要確認其送達地址、送達方式、執行立案信息,填寫被執行人及其財產情況等信息。申請人可在法院立案大廳自助機上,自行填寫上述信息。
系統需提供申請人登錄功能,申請人通過本人的姓名、證件號碼即可登錄系統。
登錄系統后申請人可填寫上述的基本信息,系統以一問一答的形式,需提供有常用答案,申請人可從頁面上直接選擇錄入,也可由申請人手動輸入,信息填寫完畢后,申請人可通過手寫板簽字或通過指紋采集器附上指紋的形式確認并提交其申請立案信息。
系統需提供功能供申請人查詢申請立案進展情況。
執行案件由立案庭立案后,立案庭將案件從系統中提交給執行局立案信息核對人員,核對人員集中核對立案信息是否完整、準確,核對的內容主要包括:
(1)執行主體信息,包括訴訟地位、名稱、證件號碼;
(2)執行標的種類(區分金錢給付、行為、物、財產權益四
類)是否與申請執行書上的執行請求一致;
(3)執行標的金額是否與申請執行書上的執行請求一致;
(4)執行依據文號、內容是準確。
核對人員核對案件信息時,可在系統中查看申請人提交來的申請材料,若申請人已經登記了核對材料,則核對人員也可一并查看。
立案信息經核對有差錯的,執行局核對人員可直接修改案件信息,也可將案件退回立案庭,由立案庭收案人對案件信息予以糾正。
執行初次接待窗口應設立登記簿對每個案件初次接待的時間、談話人、被談話人進行登記。未進行初次接待的案件應在登記簿上逐案說明原因,并制作“關于案件未進行初次接待原因的說明”,由執行初次接待窗口工作人員簽名并隨卷移送。“關于案件未進行初次接待原因的說明”應裝訂入執行案件卷宗正卷。
執行初次接待窗口工作人員,需要和申請人確認并完成以下工作:
(1)確認申請執行人送達地址及聯系方式;
(2)了解被執行人及其財產情況,包括被執行人狀況(被執
行人實際住址、工作地點、實際經營地、聯系電話、審判階段是否公告送達、涉及關聯執行案件等情況)、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抵押或質押情況、保全情況等)、告知申請執行人權利(提供執行線索、申請律師調查令、申請懸賞執行、申請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等);
(4)征詢關于網絡司法拍賣的意見,包括選擇網絡服務提供者、確定起拍價的方式等;
(5)確認收款賬戶;
(6)其他,包括告知執行風險、告知申請破產的權利、征詢關于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意見等。
上述內容確認完畢后,系統自動生成“初次接待談話筆錄”,該筆錄可直接入案件電子卷宗。
初次接待完畢時,系統需提供功能,申請人可直接在筆錄上簽字確認。最終入卷的筆錄上,直接有申請人的簽名、以及接待人的簽名。
若當事人事先已經在立案大廳自助機上填寫了“當事人核對信息表”,則在初次接待環節,可直接查詢引入申請人填寫的核對表,通過核對表自動生成“初次接待談話筆錄”。
系統需提供分案功能,可單獨設置案件的承辦部門、承辦人,也可進行批量分案,案件分案確定承辦人后,方可進行下一步處理。
立案信息核對完畢,當事人初次接待完畢,確認承辦人后,系統需提供批量流轉功能,可將案件批量流轉到下一環節——執行通知,系統需對案件在流轉時進行控制,對于未完成上述三個任務的案件,不可提交下一步處理。
案件完成了初次接待后,可將案件批量流轉至執行通知節點。執行指揮中心設立專人,負責集中對案件進行執行通知處理,該節點需具備以下功能:
系統可自定義執行通知節點需要生成的文書,對于固定樣式的文書,如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期履行通知書等文書,系統提供批量生成功能,可根據預先設置的文書模版,自動生成文書。同時自動完成執行通知節點。
系統需提供,選擇批量案件功能,可針對所選擇的批量案件,生產批量文書。
若本地執行系統已經集成了電子簽章,且電子簽章系統提供直接簽章功能(不需要審批,通過調用接口可直接蓋章),對于自動生成的格式化文書,在生成的同時自動加印電子簽章。
簽章后的格式化文書,自動轉化為PDF格式。
系統需提供編輯功能,對于部分文書,可調用WORD對文書進行編輯,編輯完成后,系統可重新對文書進行簽章處理。
對于自動生成的文書,系統需提供批量打印功能。
可批量選擇需要文書打印的案件,選擇需要打印的文書。
若本地建設有送達系統,可與送達系統對接,文書生成后,可直接將文書提交到送達系統中。
并可以跟蹤該案件的文書送達情況。
執行通知節點處理完畢后,可將案件批量提交到網絡查控節點。
對于有金錢執行內容的執行實施案件,統一由執行指揮中心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集中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進行調查,具體功能包括有:
人民法院確定對首次申請執行的案件進行立案且確定了承辦法官后,系統立即自動啟動網絡司法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自動查控既包括人民法院點對點網絡司法查控系統,可包括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
執行案件分案后,執行系統自動將該實施案件納入到待發起查控隊列中。
系統設置定時任務調度應用,定時將案件提交給網絡查控系統(總對總、點對點)。網絡查控系統每天定時對隊列中的案件發起查詢請求。系統設置有查詢行業設置功能,可設置自動查詢的行業。
系統提供有查詢財產提醒功能,對于點對點、總對總查詢到的財產信息,系統在登錄后的首頁面進行提醒,可提醒相應的承辦法官以下內容:本次應反饋協執單位數量、已反饋協執單位數量、已反饋有財產案件數。
對于提醒的內容,系統提供反查功能,可點擊反查到案件清單、財產清單。
系統提供功能,也可集中、手動對案件發起查控、凍結、扣劃功能。
執行指揮中心根據財產查控結果、案件類型等因素,初步對案件繁簡程度進行研判,并將案件分配流轉到相應額執行團隊辦理。
系統應提供繁簡案件審查標準,并能利用已經填寫的結構化及卷宗材料信息,系統自動輔助提取相關指標的數據項,減輕人工審核工作量,實現快速定位案件繁簡。
該功能由用戶自行定義各類執行案件的繁簡指標,根據此處設置的指標,系統自動對每個執行案件進行校驗,并自動區分,標識案件是簡易案件還是普通案件。
系統需設置有定時任務,每天自動運行,識別案件的繁簡。系統提供智能識別功能,可以從結構化信息、當事人提交的材料中輔助提取各指標項的值,自動預置案件繁簡。
案件繁簡可由指揮中心法官手動標注案件的繁簡,手動標注需要寫明標注的理由。
法院可定義本院的繁簡案件的分流的流向。
可自定義本院的執行分組,并可設置該小組的組員、組長信息。
簡易案件、普通案件可定義由不同的小組辦理。
不同的小組,其職責不同,可操作的功能不同。
系統提供自動分案功能,確定了案件繁簡后,可在對應的辦理團隊中進行自動分案。
系統提供兩種分案算法:輪序算法或者案件數算法。
案件可以從簡易案件轉為普通案件辦理。
案件可從一個組轉交其他組辦理,比如案件從簡案組辦理完畢后轉交給普通案件組辦理。移交時,需經相關領導審批,審批通過后方可進行移交處理。
系統提供流程節點監控功能。
執行指揮中心可監控本院辦理的執行案件的流程節點接近期限以及超期情況
系統按照最高院督辦平臺的要求,對其督辦的20多個節點進行監控,對于即將到期的節點進行預警,對于已經超期的節點進行警示,預警和警示信息可推送給承辦人、部門領導以及指揮中心工作人員。
執行指揮中心可監控本院轄區法院辦理的執行案件的流程節點接近期限以及超期情。
系統按照最高院督辦平臺的要求,對其督辦的20多個節點進行監控,對于即將到期的節點進行預警,對于已經超期的節點進行警示,預警和警示信息可推送給承辦人、部門領導以及指揮中心工作人員。
對于即將超期的節點以及超期的節點,具有權限的用戶,可直接打開對應案件的辦理頁面,對相應的節點進行辦理。
可與執行流程節點系統對接:
(1)執行系統提供接口,可供實體化系統調用,可獲取案件列表信息以及案件詳細信息。
(2)實體化系統對案件的處理信息,可回填到執行系統對應案件的業務節點中。
(1)可調用總對總查控系統對應的個案查控頁面。
(2)調用總對總自動查詢接口。
(3)調用總對總查詢數據反饋接口,下行查詢結果信息。
(1)可調用點對點查控系統對應的個案查控頁面。
(2)調用點對點自動查詢接口。
(3)調用點對點查詢數據反饋接口,下行查詢結果信息。
1.在首頁提供三種檢索方式,包含關鍵字檢索、案情特征高級檢索、以文檢索。
2.支持關鍵詞檢索,同時可滿足關鍵詞搜索過程中自動匹配相關維度聯想字段,包括案由聯想、爭議焦點的聯想、案情特征聯想。如:輸入案由為離婚糾紛,案情特征為房產,爭議焦點為財產分割爭議。
3.支持導引式檢索,可針對民事、刑事、行政、執行類常見的案由進行導引式檢索,并通過已歸納的案情特征及爭議焦點信息進行類案推薦,通過點選即可推薦類案,如對民間借貸糾紛的付款方式、擔保情況、利息約定情況進行類案推薦。
4.支持以文檢索,通過上傳文檔的方式,由系統自動識別當前案由、案情特征、爭議焦點等信息,并自動根據當前案件信息在全國范圍內推薦最相似的案例。上傳的文檔內容涵蓋起訴書、庭審筆錄、裁判文書,文檔格式支持docx、txt。
5支持對文書內容段落的分段檢索,分段的內容主要包括:本院認為、裁判結果、本院查明、審理經過、當事人、標題、訴稱、辯稱、案號。
6.系統對推薦的每一篇類案展示的基本內容包括:標題、案情特征、案由、審理法院、審判日期、案號、案件類型、審理程序、本院認為、本院查明、適用法條、歷審案件等內容。
7.系統支持通過點擊案件標題或本院認為內容,查看完成裁判文書的功能。為便于閱讀,系統將文書進行分段,分段的內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當事人、審理經過、訴稱、辯稱、本院查明、本院認為、裁判結果、審判人員等內容。
8.系統支持對所推薦的類案,自動構建相關歷審信息的功能。如當前案件為二審的案件,則將其一審、再審等案件關聯生成案件歷程樹,并支持對已公開的文書點擊查閱,降低法官查找歷審案件文書的工作量。
9.系統支持將推薦類案判決所使用的法條信息進行關聯聯想,并可展示出所使用法條的詳細說明。
10.系統可對接至電子卷宗系統,并根據電子卷宗中的起訴書、庭審筆錄、判決書的內容,識別當前案由、案情特征、爭議焦點等信息,在全國范圍內推薦相似案例。對推薦類案展示的基本內容需包含:標題、案情特征、案由、審理法院、審判時間、案號、案件類型、審理程序、本院認為、本院查明、適用法條、歷審案件等內容。
11.系統具備檢索結果的統計篩選功能,可通過案情特征、參考案例類型、案由、引用法條、法院層級、審理法院、審判年份、審理程序、文書性質等篩選條件進行分類統計和點選過濾。如點選裁判年份,則僅推薦該年份的類案。
12.系統支持類案檢索報告自動生成功能,將報告基本信息、檢索條件、推薦類案的基本信息全部自動生成,法官僅需輸入一定的總結說明,即可生成檢索報告,以服務于專業法官會議、合議庭會議等。
13.系統支持將文書下載到電腦本地,并可以在用戶信息下查詢下載過的文書信息。
14.系統支持提供檢索文書的在線收藏功能,用戶可對檢索案例進行收藏,并可以在用戶信息下查詢收藏的文書信息。
15.系統支持用戶在線意見反饋功能。
16.系統提供在線用戶使用幫助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