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6廣昌縣繞城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設計
關鍵內容公開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G206廣昌縣繞城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設計 已由 江西省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撫州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廣昌分中心 ,建設資金來自 上級 補助與 縣財政資金 ,招標人為 撫州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廣昌分中心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現對該項目的勘察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2.1本工程名稱:G206廣昌縣繞城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設計
2.2建設規模:本項目起點位于甘竹鎮洙溪村下堡附近(對應老206樁號K1832+895處),樁號K0+000,終點接G1517莆炎高速廣昌南出口連接線附近的老G206(對應老G206樁號K1849+630處),樁號K18+497.634,全長約18.498公里,雙向四車道一級公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8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24.5米(橋梁與路基同寬),汽車荷載等級公路-I級,設計洪水頻率:特大橋1/100,路基及其它構造物1/100,地震動峰值加速度0.05g;項目總投資為100625萬元,其中建安費約為 77435 萬元。本項目勘察設計費約:578.64萬元。
2.3技術標準:本工程采用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中的相關公路標準建設。
2.4招標范圍:本次招標設1個標段;主要工作內容為 G206廣昌縣繞城公路改建工程 的勘察、初步設計、概算編制及后續技術服務;配合業主完成設計文件送審程序;設計內容主要包括路基土石方、防護、排水、路面工程、橋涵工程、平面交叉、沿線交通安全設施等附屬工程。
2.5 勘察設計周期: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60日歷天內,按業主要求及時提交質量、深度滿足規范要求的各階段勘察設計成果。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企業營業執照;
3.2投標人資質要求:具有公路行業(公路)專業甲級設計及以上資質;工程勘察專業類(工程測量)甲級及以上資質。
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http://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設計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
3.2.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4投標人須提供信用中國(網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詢,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三項的查詢結果,查詢時間須在公告掛出之日起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止,查詢結果有上述三項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4.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 不給予 經濟補償。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 12 月 17 日至2025年 1 月 14 日(北京時間,下同)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系統(http://www.jxsggzy.cn/web/)中報名并下載招標文件。未在上述報名截止時間前報名成功的投標人將不能參加本項目投標。[備注:投標人必須添加身份“其他類型(投標人)”,并按照“交通工程(非自動評審類)模塊”有關操作流程進行投標。]
5.2 各投標單位在投標過程中遇到投標軟件技術問題可直接與軟件公司聯系。咨詢電話:400-998-0000。
6.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6.1 招標人不組織工程現場踏勘和不召開投標預備會。
6.2 投標文件應為加密的、交易系統可識別格式的投標文件。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25年 1 月 15 日 9 時 30 分,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互聯網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交易系統,將加密的投標文件上傳,投標文件到達交易系統的時間為電子簽收憑證時間。逾期未完成上傳或未按時到達交易系統或未按規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統可識別格式的投標文件,交易系統將予以拒收。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撫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發布。
8.聯系方式
招標人:撫州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廣昌分中心
地址:廣昌解放北路7號
聯系人:魏先生
電話:19179450996
招標代理機構:廣昌縣創新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廣昌縣旴江鎮勝利街北門31號
聯系人:趙女士
電話:18979402343。
監督部門:撫州市交通運輸局招投標辦公室
地址:撫州市行政中心市直單位集中辦公樓1號樓
電話:13979455942
條款號 |
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 |
|
1 |
評標方法 |
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勘察設計服務期限、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現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電子保函形式提交,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向招標人提交了銀行保函原件。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 (6)投標人如有分包計劃,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1款規定,且按招標文件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了“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7)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8)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9)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10)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1)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7.4 項規定。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內容齊全完整: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已標價報價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4)投標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規定。 |
2.1.2 |
資格評審 標準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提供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勘察資質證書、設計資質證書。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的項目負責人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項或第 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 分) |
技術建議書: 45 分 主要人員: 20 分 業 績: 15 分 企業信譽: 10 分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投標報價: 10 分 |
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在開標現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并宣布評標基準價。 (1)評標價的確定: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2)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 除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2.4項規定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之外,所有投標人的評標價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價平均值(如果參與評標價平均值計算的有效投標人少于5家時,則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 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評標基準價=(M+B)/2,式中:M為招標人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B 為評標價平均值。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之外,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生變化。 |
2.2.3 |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數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
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分項 |
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 分項 |
細分值 |
||
2.2.4(1) |
技術建議書(以A3規格編制) |
45 分 |
對招標項目的理解和總體 設計思路 |
10分 |
對項目的全面理解 |
5分 |
根據投標人技術建議書第1項內容闡述,對本項目的全面理解合理得3.5-5分,較合理得1.5-3分,一般得0-1分。 |
對項目的總體設計 思路 |
5分 |
根據投標人技術建議書第1項內容闡述,設計思路合理得3.5-5分,較合理得1.5-3分,一般得0-1分。 |
|||||
項目勘察設計的特點、關鍵技術問題的認識及其對策措施 |
9分 |
本項目設計特點 |
4分 |
根據投標人技術建議書第2項內容闡述,本項目勘察設計特點合理得3-4分,較合理得2-3分,一般得0-2分。 |
|||
關鍵技術問題的認識及對策措施 |
5分 |
根據投標人技術建議書第2項內容闡述,關鍵技術問題的認識及對策措施合理且提供地質勘察資料齊全得3.5-5分,較合理得1.5-3分,一般得0-1分。 |
|||||
必要的圖表 |
20分 |
必要的 圖表 |
20分 |
根據投標人技術建議書第1項內容和第2項內容闡述,提供準確路線走向及占地圖、橋涵等圖紙、圖表的合理得14-20分,較合理得7-13分,一般得1-6分。 |
|||
勘察設計的質量保證措施、進度保證措施 |
4分 |
質量保證措施
|
2分 |
根據投標人技術建議書第4項內容闡述,質量保證措施合理得1.8-2.0分,較合理得1.5-1.7分,一般得1.2-1.4分。 |
|||
進度保證措施 |
2分 |
根據投標人技術建議書第4項內容闡述,進度保證措施合理得1.8-2.0分,較合理得1.5-1.7分,一般得1.2-1.4分。 |
|||||
設計服務的安排及保證措施
|
2分 |
設計服務人員安排及設施投入 |
1分 |
根據投標人技術建議書第5項內容闡述,設計服務人員安排及設施投入合理得0.8-1分,較合理得0.7分,一般得0.6分。 |
|||
設計服務保證措施 |
1分 |
根據投標人技術建議書第5項內容闡述,設計服務保證措施合理得0.8-1分,較合理得0.7分,一般得0.6分。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① |
評分標準 |
||||
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 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
2.2.4 (2) |
主要人員 |
20 分 |
項目負責人任職資格 |
20 分 |
投標人滿足附錄4“項目負責人”要求得10分;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職業資格加10分,最多加20分。 評審依據:上傳項目負責人有效的職稱證書、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注冊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否則不予計分。 |
|
2.2.4 (3) |
其他因素
|
業績 |
類似業績 |
15 分 |
投標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開標之日)獨立完成單項里程不少于10公里(含10公里)的一級公路及以上設計業績的,滿足資格要求后,每多提供一項類似公路設計項目業績加5分,本項最高加15分。 評審依據:上傳有效的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原件彩色掃描件及初步設計或施工圖批復文件原件彩色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掃描件,否則不予計分。 |
|
企業信譽 |
企業信譽 |
10 分 |
投標人在2022年-2023年度在江西省普通公路設計企業信用評價中每獲得一次AA得5分、A得4分、B得3分,以2022年-2023年度參評信用評價計分,最高得10分。注:尚無企業信用評價(含外省),無不良記錄的投標人,按B級對待。 評分依據:提供相關查詢網址及網頁彩色截圖加蓋單位公章,否則不予計分。 |
|||
2.2.4 (4) |
評標價 |
10 分 |
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示例: ①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100×A2; ②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100×A1。 其中:F是評標價所占的權重分值(10分),A2是評標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A1是評標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招標人可依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設置A2、A1,但A2應大于A1,A2=0.6,A1=0.3。 |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 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詳細審查標準。(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分值構成
(1)技術建議書: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投標人與本項目相關的業績、獲獎情況、企業實力: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投標報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分標準
(1)技術建議書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投標人與本項目相關的業績和投標人的信譽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投標報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 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 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3.1.2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1 項、第 2.1.3 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當投標人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時,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2 項規定的標準對其更新資料進行評審。(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
3.2 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 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文件得分。
3.3 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 5.1 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 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1 項、第 2.1.3 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3.4.3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4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僅作為簽訂合同的一個依據,不參與評標價得分的計算。
3.5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4 項(4)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評標價計算出得分C。評標價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標人綜合得分=投標人的商務得分+C。
3.5.3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 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投標人的資質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發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6.2 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業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7.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的修正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發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8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2.3 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2.4 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3.9 評標結果
3.9.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9.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