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
任能力并具有法人資格(應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或三證合一新證副本復印件);
3、投標人須具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含叁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4、項目經理資格:機電或市政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必須三證齊全(提供有效的執業資格證、注冊證、安全生產考核證);
5、財務要求:近兩年(14年至15年)無虧損(提供經審計完整的財務報表,要求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三表齊全),新成立公司按照成立年限提供;
6、業績要求:近三年(14年至16年)內具有類似工程的業績(以合同為準),新成立公司按照成立年限提供;
7、2016年7月以來3個月依法繳納稅收證明;
8、2016年7月以來3個月社保繳納證明;
9、省外企業具有有效的進青備案手續;
10、投標單位近五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以檢查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為準);
11、本次采購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
12、投標人可對上述項目進行談判,但不得就項目拆分談判,所投包內容項目必須完全響應談判文件所列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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