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法庭擴建工程(一期)設計已由郴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郴發改批[2012] 56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 中央資金及地方財政資金(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中央資金50%、地方財政資金50%。招標人(項目業主)為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招標代理機構為 湖南紅華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工程設計進行國內公開招標,選定設計單位。
2.項目概況與招標要求
2.1 項目名稱: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法庭擴建工程(一期)設計
2.2 建設地點: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內
2.3 建設規模: 建筑面積11000平方米
2.4 投資總額: 約4000萬元
2.5 招標類型: 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設計招標
2.6 招標范圍: 本工程工程設計和工程勘察
2.7 設計周期:合同生效后5日內完成方案設計,20日內完成工程勘察,方案設計確定后45日內完成施工圖設計,且設計進度及后續服務應滿足本項目的建設要求;
2.8 服務周期: 本工程設計階段、施工階段至缺陷責任期等期間的設計服務工作;
2.9 設計費:包括完成以上設計范圍內相關設計服務的費用控制價為70萬元;
2.10 質量標準:工程設計和工程勘察成果符合人民法院法庭建設標準等相關國家政策、法規、國家行業規范及可研批復、本項目設計任務書等的要求;
2.11 設計補償:投標人應承擔參加投標的所有費用,招標人均不給予設計補償。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申請人須具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的事業單位或企業單位資格,且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處于有效期;
3.2 具備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 建筑工程設計專業資質乙級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專業資質乙級及以上 資質;湖南省以外的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務登記證或按建市[2015]140號文辦理相關手續;
3.3 擬任本項目的設計負責人必須為注冊在投標單位的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并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中級專業及以上技術職稱,其他人員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4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5 其他資格要求:
4.評標辦法
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百分制綜合評估法”。本項目資格審查方式為資格后審。
5.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為:貳萬元整,由投標人基本賬戶轉入投標保證金的托管賬戶。投標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投標截止時間二個工作日前。投標保證金具體要求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6.招標文件的獲取及澄清答疑發布
6.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必須是該項目設計總負責人)于 2015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年 1 月 4 日,每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時間,節假日不休息)持本人身份證并攜帶下列資料原件:①有效單位介紹信;②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授權委托書;③企業營業執照副本;④企業資質證書副本;⑤組織機構代碼證;⑥設計負責人注冊執業證書(①②③④⑤⑥驗原件后留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二套)到郴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工程交易分中心(郴州市香雪西路 10-38 號)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
6.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 400.00 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網上澄清答疑和網上補遺方式。招標人對招標文件及設計所需相關資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建設工程信息網》上發布,投標人自行下載。
7.投標文件的遞交
7.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及開標時間:2016 年 1 月 20 日 09 時 00 分(北京時間)。
7.2投標文件遞交的形式:遞交紙質投標文件。
7.3未在規定時間遞交到郴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工程交易分中心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郴州建設工程信息網》上發布。
9.行政監督
本次招標項目接受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招標投標監管機構監督。招標投標監督機構為郴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勘察設計科和郴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電話: 0735-2161262、0735-2161229 。
10.聯系方式
招 標 人: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地 址: 郴州市五嶺大道31號
聯 系 人: 李先生
電 話: 18973508976
招標代理機構:湖南紅華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駱仙路燕泉福邸1710室
項目組成員:徐暉、曹俊卿、賀小蕾
人員證號:湘建招專證字1070號、4840號、3735號
電 話: 0735-2829060/18975575477
傳 真:0735-2862815
郵 箱:czhhdl@126.com
郴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工程交易分中心:
聯 系 人:曾維豐 歐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