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福建省長泰縣人民法院審判法庭綜合樓工程已由長泰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泰發改批[2010]113號文核準招標。建設項目業主為長泰縣人民法院,建設資金來自上級補助。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 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長泰縣武安鎮溪東村 ;
2.2工程建設規模:工程總投資1700萬元, 審核價為17752683.76 元(含暫列金80萬元)。
2.3招標范圍和內容:該項目主要新建一座九層樓的審判綜合樓,總建筑面積6301.9平方米。另有不計容消防池197.58平方米。具體以工程量清單為準,施工圖紙為依據。
2.4工期要求:380日歷天。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無 ;
2.5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2.6本工程發包價對比預算審核價下浮點數為10 %。本工程的總發包價為16111240.04元(含暫列金80萬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年檢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企業資質等級二級以上(含二級)并具備幕墻資質二級,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
3.2、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有效的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二級(含臨時),并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4、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投標人和其擬派出的項目經理 “類似工程業績”要求:無要求;
3.6、投標人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招標項目(標段)施工的能力,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7、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資格后審。
3.8、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本項目非本市建筑業企業必須持有有效的《駐漳建筑業企業信息登記證明書》(符合漳建工〔2012〕102號文件要求)。
3.9、根據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國有資金投資建設項目標后監管的意見》(漳政[2009]72號)要求,本項目應實行建造師、技術負責人押證上崗制度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2年12月13日至2012年12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時至11:30時,下午15:00時至17:00時(北京時間,下同),在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華東工業品批發市場14幢28號店面購買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受理(注:若需郵購,請自行與招標代理機構聯系,郵費自付)。
5 、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在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以下兩種方式任選其一)
6.1 方式一:單項工程繳交投標保證金
6.1.1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2012年12月27日北京時間12 時00 分前(指款項到達指定賬戶時間);
6.1.2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應從投標人基本賬戶(匯款地區必須是投標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地)以電匯或銀行轉賬方式提交;
6.1.3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叁拾肆萬元整(¥340000元)。
6.2 方式二:年度投標保證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號》及《漳建易[2012]12號》文要求繳交年度投標保證金的施工企業,憑漳州市工程項目交易中心開具的《年度投標保證金收訖證明》可參與本項目的投標,投標時不需要按項目交存投標保證金。
收取投標保證金帳號:
開戶銀行: 長泰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
戶 名: 福建省長泰縣監察局
賬 號:9080 7100 1001 0000 0303 13
注:投交保證金時并應在電匯或銀行轉賬單上注明本招標項目名稱的投標保證金,開標時需攜帶原件備查。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12 年12月28日8時30 分,提交地點為:長泰縣人和南路建設局九樓(長泰縣建設工程項目交易管理中心)。
7.2、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以下網站上發布:
①、福建招標與采購網(http://www.fjbid.gov.cn);
②、漳州招標采購網(http:// www.zzbidding.com);
③、漳州市建設局網(http://www.zzjs.gov.cn )
④、長泰縣行政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http://ctxzfwzx.changtai.gov.cn/)
9 、聯系方式
招標人:長泰縣人民法院
聯系人:李先生
聯系電話:18959607078
招標代理: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小盧
聯系電話:0596-2910679 傳真:0596-2910156
地址:漳州市華東工業品批發市場14幢2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