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標公告“3、投標人資格要求中3.3、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其他人員具體要求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14.1項要求”,現將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14.1項要求附下:
“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不得低于《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準及管理辦法(試行)》(湘建建〔2010〕109號)的規定標準,對中標單位實行押證管理;執業(崗位)資格注冊單位應與投標人一致(提供近六個月內的社保證明)。監理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最低配備共11人,其中總監理工程師 1 人、專業監理工程師5人、監理員5人,本項目監理部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均不允許有其他在監項目”。
請各投標單位按此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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