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臨湘市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大樓工程已由臨發改招[2011]201號文批準建設,建設資金為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臨湘市人民法院,招標代理機構為湖南省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湖南省招標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臨湘市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工程;
2.2 建設地點:臨湘市臨湘大道;
2.3 規模(結構類型、層數、建筑面積及總投資額等):主要建設內容為1棟12層審判法庭大樓、框架結構,總建筑面積約為12980?,本次招標投資約2726萬元;
2.4 工期要求:工期約為 380 天(日歷日),具體開工時間詳見施工合同;
2.5 質量要求:合格工程標準;
2.6 保修要求:按建設部80號令保修;
2.7 招標范圍:施工圖所含全部內容,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
2.8 標段劃分:本項目只分一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企業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業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湘建建[2010]136號文件要求須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記證;岳陽市行政區域外企業按《岳陽市建筑市場外來企業登記備案管理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3.2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投標人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應處于有效期;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3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為房屋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含臨時)。同時還須具備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無在建工程;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其他人員具體要求按湘建建[2010]109號文要求(共11人)。
3.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
3.5 其他資格要求:擬任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其他關鍵崗位人員必須是公司職工且具備養老保險證明,養老保險須至少繳納至上一年度年底。
4.評標辦法
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號文件中“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報價法”。
本項目資格審查方式為開標后資格審查。
5.投標保證金
為了使投標單位更清楚的了解工程的有關情況,根據招標人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規定,各報名單位先到招標方了解該工程的前期建設情況后再報名。為防止圍標、串標、掛靠等行為,本項目采用預交投標保證金形式,投標申請人在報名前須從投標人帳戶預付投標保證金至臨湘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賬號上,投標保證金的金額為:肆拾萬元,由投標人基本賬戶轉入投標保證金的托管賬戶。(戶名:臨湘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中國銀行臨湘支行長安分理處;賬號:593757349261)
6.招標文件的獲取
6.1 請投標人于從2012年4月16日~2012年4月20日 17 時止(節假日除外)(北京時間,下同)由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證、身份證和擬投入的本項目建造師本人持建造師證、身份證、授權委托書、介紹信原件(日期必須是公告發出之日至報名截止時間止為有效期)到臨湘市富臨賓館403號房報名,并按代理公司通知的時間購買招標文件(逾期不予受理),其它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6.2報名單位將擬投入的本工程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證件原件帶至建設局二樓208、209室核對的人員在崗信息。
6.3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500元,售后不退。
7.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及開標時間詳見招標文件,地點為臨湘市人民政府工程招標投標交易中心開標大廳(臨湘市建設局三樓)。
7.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寫標注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3 投標人委托代理人必須為擬任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須親自到場參加投標;湖南省外投標人還必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親自到場參加投標,法定代表人確因出國、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場的,必須提供相關證明,否則,招標人不予受理。
8.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上發布。
9.行政監督
本次招標項目接受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招標投標監管機構監督。招標投標監督機構為臨湘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電話:0730-3765070。
10.聯系方式
招 標 人:臨湘市人民法院
地 址:臨湘市路中南路
聯 系 人:易平、劉太平
電 話:13807400212、13807401183
招標代理機構:湖南省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湖南省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長沙市東風路123號
聯 系 人:劉小姐
電 話:0730-373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