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號線等線路信號車地無線通信設備調制解調器采購 - 招標公告
(招標項目編號:QTH1A240152)
發布時間:2024-12-16 15:19:35
一、招標條件
1號線等線路信號車地無線通信設備調制解調器采購 (招標項目編號: QTH1A240152 ) ,已由
無 批準 ( 無 ( 無 ) ),資金來源為
國有企業單位自籌資金(地方) ,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
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通信信號分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為
北京宜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
公開招標 。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招標內容與范圍: 1號線等線路信號車地無線通信設備調制解調器采購項目的供貨、包裝、運輸及二次運輸、保險、卸貨、倉儲、驗收、質量保證期服務、售后服務、文件資料移交等全部工作內容。
招標暫估金額: 8680205 (元人民幣)
項目地址: 北京市(招標人指定地點)
其它說明: 無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資格要求 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應為采購設備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經銷商。 1.1投標人為制造商的,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含)起至2024年10月31日(含)止)具備單項合同簽訂金額650萬元(含)以上的軌道交通信號供貨業績,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 1.2投標人為代理商的,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含)起至2024年10月31日(含)止)具備單項合同簽訂金額650萬元(含)以上的軌道交通信號供貨業績,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同時還應滿足以下要求:代理商應提供制造商針對本項目投標產品的授權。 1.3投標人為經銷商的,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含)起至2024年10月31日(含)止)具備單項合同簽訂金額650萬元(含)以上的軌道交通信號供貨業績,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同時還應滿足以下要求:經銷商應提供貨物來源正規的承諾。 2.本次招標對失信被執行人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3.其他要求:(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本次采用失信被執行人否決性懲戒方式。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且未被列入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供應商失信懲戒名單;(3)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在近三年內沒有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事故;(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
本項目 不允許 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 2024-12-16 17:00:00 - 2024-12-23 17:00:00
招標文件獲取方法: 通過遠程或者到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使用企業CA電子鎖登錄電子化平臺(網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獲取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招標文件是否收費: 否
其它說明: 無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25-01-06 14:00:00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凡下載招標文件者,方可通過遠程或者到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使用企業CA電子鎖登錄電子化平臺(網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傳投標文件,上傳成功后平臺自動生成的回執時間即為遞交成功時間,投標人應保留回執。
投標文件遞交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其它說明: 無
六、其他公告內容
其他公告內容 : 交貨期:合同簽訂后60日歷天內交付。
潛在投標單位必須下載招標文件才能遞交投標文件(聯合體投標的,應至少有一個聯合體成員下載招標文件)
七、公告發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八、聯系方式
招標人名稱: 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通信信號分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德勝門西大街甲5號
聯系人: 張雪
聯系電話: 010-62292051
電子郵件: 無
傳真: 無
網址: 無
招標人賬號: 無
招標人開戶行: 無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北京宜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西路65號B2-12
聯系人: 楊慧楠
聯系電話: 18526497598
電子郵件: bjyyzbb@yeah.net
傳真: 無
網址: 無
招標代理機構賬號: 無
招標代理機構開戶行: 無
聲明: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招標項目交易中心僅提供招投標信息及開、評標場所等見證服務,不具有行政監督管理責任, 招標過程由招標人負責組織及解釋。招標人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有違法違規行為,招標人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