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2024年集團隧道LED照明系統升級改造工程(EMC模式)招標公告。
詳見2024年集團隧道LED照明系統升級改造工程(EMC模式)招標公告。
本次評標采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詳見附件)。
招標人:江西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路網運營管理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九龍湖風順東街666號
聯系人:萬先生
電話:0791-88551796
傳真:0791-88551796
郵政編碼:330108
行政監督機構:江西省交通運輸廳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臥龍路1999號
電話:0791-86243837
傳真:0791-86243837
郵政編碼:330036
上級監督機構:江西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九龍湖風順東街666號
電話:0791-86243875、86243447
傳真:0791-86243875、86243447
郵政編碼:330108
招標人監督部門:江西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路網運營管理公司紀檢監察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九龍湖風順東街666號
電話:0791-88551771
傳真:0791-8855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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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機構:江西交投嘉特信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洪州大道西999號
郵政編碼:330000
聯系人:孫先生
電話:0791-86668255
電子郵件:jxjtxzb1688@163.com
2024年12月11日
評標辦法(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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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評 標 辦 法 |
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2)技術文件得分高者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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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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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2 |
第 一 個 信 封 ︵ 商 務 及 技 術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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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函填寫 |
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正確的項目名稱、標段名稱、工期、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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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寫及組成 |
組成齊全,沒有缺項或缺頁,內容均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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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簽字蓋章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3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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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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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
由法定代表人電子簽名并加蓋單位電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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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備選方案 |
同一投標人同一標段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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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報價 |
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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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目標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2 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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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3 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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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標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4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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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體投標(適用于聯合體投標的情形) |
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了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了聯合體牽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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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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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標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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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投標文件未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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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競爭性 |
有效投標數量不足3個的,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定仍具有競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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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2 |
第 一 個 信 封 ︵ 商 務 及 技 術 文 件 ︶ |
資格評審標準 |
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
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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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等級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資質要求”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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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狀況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財務要求”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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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項目業績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業績要求”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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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譽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信譽要求”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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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和 項目總工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格”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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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其他要求”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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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體投標規定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 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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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第 二 個 信 封 ︵ 報 價 文 件 ︶ |
初步評審標準 |
投標函填寫 |
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正確的招標人名稱、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投標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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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文字說明 |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文字說明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修改或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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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寫及組成 |
組成齊全,沒有缺項或缺頁,內容均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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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簽字蓋章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3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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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
未對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據、格式和運算定義進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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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報價 |
未超過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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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報價唯一性 |
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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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一覽表 |
開標一覽表中所填報的投標報價與投標函中填報的投標總報價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投標報價總計金額必須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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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競爭性 |
有效投標數量不足3個的,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定仍具有競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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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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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總分 100 分) |
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評分: 2 5 分 業 績評分: 30 分 施工組織設計評分: 4 0 分 主要材料設備選型評分: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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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 |
評標價計算公式: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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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
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詳細評審的投標人數量 |
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及技術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選擇前3名通過詳細評審(若該數量最后一名存在投標人的得分排名相同時,相同排名的投標人均通過詳細評審)。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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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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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評分標準 |
25分 |
項目經理得分 |
12.5分 |
滿足最低要求得基本分7.5分。 |
項目經理具有公路工程或機電工程相關專業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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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工得分 |
12.5分 |
滿足最低要求得基本分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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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工擔任過1個高速公路機電工程(需包含隧道照明系統)且隧道單洞長度累計不少于15000米業績的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加5分。 評審依據:個人業績證明附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系統(交通平臺)中查詢業績的網頁截圖(網頁截圖內容應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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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
業績評分標準 |
30分 |
基本分 |
18分 |
滿足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8分。 |
業績加分 |
8分 |
投標人近5年(以交(竣)工時間為準)每增加1個高速公路機電工程(需包含隧道照明系統)且隧道單洞長度累計不少于15000米的業績加4分,本項最多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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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投標人近5年(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承接1個LED道路照明(如LED路燈或LED隧道燈)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績的加4分,本項最多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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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5) |
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 |
40分 |
基本分 |
24分 |
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編制基本齊全,得基本分24分; |
組織機構及加分 |
2分 |
合理加2.0~1.4分,較合理加1.3~0.7分,一般加0.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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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計劃安排加分 |
3分 |
合理加3.0~2.1分,較合理加2.0~1.1分,一般加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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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措施加分 |
3分 |
合理加3.0~2.1分,較合理加2.0~1.1分,一般加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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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方案加分 |
3分 |
合理加3.0~2.1分,較合理加2.0~1.1分,一般加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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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及試運行方案加分 |
2分 |
合理加2.0~1.4分,較合理加1.3~0.7分,一般加0.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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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務加分 |
3分 |
合理加3.0~2.1分,較合理加2.0~1.1分,一般加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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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6) |
主要材料設備選型評分標準 |
5分 |
基本分 |
5分 |
LED燈具滿足招標技術規范要求得5分。 評審依據:附LED燈具基本技術參數響應承諾函,未提供不得分。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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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1)各評審因素得分以評標委員會各成員的打分平均值確定。如評標委員會成員數量大于或等于7名,則該平均值以去掉一個最高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 (2)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的提供的資質、財務、業績、人員、信譽和其他材料均有效。 (3)投標人與本項目相關的具體業績和主要人員的業績須按招標文件資格審查表的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
評標辦法正文
本次評標采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單個投標人最多可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類別應符合第一章“招標公告”第3.3款規定,同時應滿足各類別最多可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資格數量不超過其相應類別已遞交的投標保證金份數。
評標委員會對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初步評審的投標人,按照本章第2.2.2項規定的標準進行評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名;對排名在本章第3.4.5項規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評審,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名,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確定投標人的排名。
根據第一章“招標公告”第3.3款規定的投標人最多可中標標段數量,若某個投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標段數量超出或滿足最多可中標標段數量時,評標委員會按照以下步驟確定各標段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
(1)依據各投標人投標函中承諾的優先選擇次序確定其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標段,當投標人第一中標候選標段數量滿足最多可中標標段數量時,則該投標人放棄其他標段的中標資格(即在其他標段中該投標人不再參與排名,該排名也不由其他投標人遞補);
(2)在確定了上述排名第一的投標人的中標候選標段后,所有放棄中標資格的標段排名由相應標段的投標人依次遞補(每輪只向上遞補1個名次);
(3)重復上述(1)、(2)步驟,直至確定所有標段推薦的中標候選人。
2.1.1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中的商務文件初步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中的技術文件初步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初步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1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1)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財務能力: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業績: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履約信譽: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5)施工組織設計: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6)主要材料設備選型: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評分標準
(1)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財務能力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業績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履約信譽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5)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6)主要材料設備選型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1.1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至第3.5.9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1項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中的商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2.1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2(1)目~2.2.2(4)目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標準,對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商務文件初步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商務文件進行詳細評審, 并計算出投標人商務文件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計算出得分S 1 ;
(2)按本章第2.2.2(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財務能力計算出得分S 2 ;
(3)按本章第2.2.2(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業績計算出得分S 3 ;
(4)按本章第2.2.2(4)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履約信譽計算出得分S 4 。
3.2.2投標人的商務文件得分計算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1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2項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中的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1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2.2(5)目~2.2.2(6)目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標準,對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技術文件初步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技術文件進行詳細評審, 并計算出投標人技術文件得分。
(1)按本章第2.2.2(5)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施工組織設計計算出得分S 5 ;
(2)按本章第2.2.2(6)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材料設備選型計算出得分S 6 ;
3.4.2投標人的技術文件得分計算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評標委員會根據本章第3.1款和第3.3款初步評審結果確定通過和不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初步評審的投標人名單。
3.4.4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3.2款和第3.4款詳細評審標準計算出投標人商務及技術文件得分。
投標人商務及技術文件得分S J =S 1 +S 2 +S 3 +S 4 +S 5 +S 6 。
3.4.5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及技術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通過詳細評審。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1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6.1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3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經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開標現場確認有效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被否決投標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不進入下一步的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詳細評審。
3.6.2評標委員會根據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初步評審結果確定通過和不通過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初步評審的投標人名單。
3.7.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計算出評標價,并編制價格比較一覽表。
3.7.2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8.1 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業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9.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9.2 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9.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9.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發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3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4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3.11.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1條規定的標準,推薦中標候選人。
3.11.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