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截止至響應截止時間前一個工作日,未在“信用中國”網站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若因供應商為事業單位、團體組織、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國”網站等渠道未查詢到信息的,視為未被列入失信記錄。)
8、供應商單位不得具有行賄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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