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四法庭設備采購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廣東公真招標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對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四法庭設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ZCS20200813)進行競爭性磋商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響應供應商參與磋商。具體內容如下:
一、項目編號:GZCS20200813
二、項目名稱: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四法庭設備采購項目
三、項目概況:設備采購數字化庭審系統,須具備畫面合成、庭審錄像、庭審直播、庭審點播和庭審筆錄等功能。同時能夠與已經建設完成的數字法庭兼容,支持遠程庭審、遠程提訊、異地作證等功能。詳見“第二章用戶需求書”。
四、項目預算:本項目最高限價為人民幣605168.00元,最高限價資金包括所提供貨物抵達指定交貨地點的貨物價格、運輸、裝卸、驗收、稅費及一切技術和售后服務等費用,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的響應將被視為無效響應。
五、響應供應商資格條件:
1、供應商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條件:
1.1供應商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并取得合法的營業執照;
1.2供應商須提供2019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或基本戶銀行出具的近期資信證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1.4供應商須提供近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成立不足三個月的單位只須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
1.5供應商須在參加本項目招標采購活動的最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記錄,并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單位只須提供成立至今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函);
1.6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供應商應如實做出承諾;
3、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供應商應如實做出承諾;
4、供應商具備電子產品銷售資格(營業范圍);
5、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六、符合資格的響應供應商應當在2020年10月15日起至2020年10月22日期間(每天9:3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到廣東公真招標采購服務有限公司(詳細地址:汕頭市龍湖區練江路7號龍湖工業區F5幢南座第二層東側北向)購買競爭性磋商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售價人民幣500元/套,售后不退(電子文檔,請自備電子郵箱或U盤)。
七、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時請帶齊以下資料(全部需加蓋公章):
1、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一份,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領取磋商文件);
4、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與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到的供應商自身的信用記錄截圖復印件(加蓋公章)作為信用信息查詢記錄。
注:以上資料在報名獲取招標文件時必須提供原件進行核對。
八、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點:2020年10月26日上午10時00分(提前半小時接收響應文件)。
九、響應文件遞交地點:汕頭市龍湖區練江路7號龍湖工業區F5幢南座第二層東側北向。
十、磋商時間:2020年10月26日上午10時00分。
十一、磋商地點:汕頭市龍湖區練江路7號龍湖工業區F5幢南座第二層東側北向。
十二、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1、采購人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采購人地址: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珠池街道韓江路33號
采購人聯系人:蟻先生
采購人聯系電話:0754-88933255
2、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廣東公真招標采購服務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汕頭市龍湖區練江路7號龍湖工業區F5幢南座第二層東側北向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蔡工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電話:0754-87224019
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廣東公真招標采購服務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