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采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外國語大學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現對上海外國語大學松江學生公寓人臉識別和大數據分析設備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項目名稱: 上海外國語大學松江學生公寓人臉識別和大數據分析設備采購項目
項目編號: SISU-GZCZBS20003
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付榮
項目聯系電話:021-62091273*8004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采購單位:上海外國語大學
地址:上海市大連西路550號
聯系方式:國資處招標科 徐老師、李老師、021-35372999
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上海政采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聯系人:付榮、021-62091273*8004
代理機構地址: 上海市靜安區天目中路380號11樓
一、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1、 項目名稱: 上海外國語大學松江學生公寓人臉識別和大數據分析設備采購項目
2、 項目編號:SISU-GZCZBS20003(招標代理機構內部編號:SHZC20202178)
3、 預算金額:人民幣40萬元,超過預算金額的投標為無效標。
4、 項目主要內容:此項目建設通過人臉識別監控,加強對學生公寓出、入口管控。同時,通過高空球機室外全景、覆蓋主干道,對突發事件有追溯等(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第三部分—采購需求)
5、 交付時間:合同簽訂后21天內安裝完工交付使用(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第三部分—采購需求)
6、 交付地點:招標人指定地點(上海外國語大學松江校區);
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要求,包括:(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2、 投標人須為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并具有相應的經營范圍;3、投標人近三年(從2017年06月01日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查詢結果截圖復印件及及中國政府采購網" http: guoji.caigou2003.com " href="" rel="nofollow"> 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違法失信行為”不良記錄(以網上查詢結果為準);4、 投標人近三年(從2017年06月01日至今),“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網上查詢結果為準);5、 投標人與招標人或潛在投標人等項目參與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益關系;6、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得分包轉包;7、 本項目不采購進口產品。
三、招標文件的發售時間及地點等:
預算金額:40.0 萬元(人民幣)
時間:2020年06月29日 16:00至2020年07月06日 16:0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上海市靜安區天目中路380號11樓
招標文件售價:¥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標文件售價總和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現場獲取
四、投標截止時間: 2020年07月20日 10:00
五、開標時間: 2020年07月20日 10:00
六、開標地點:
上海市靜安區天目中路380號11樓會議室
七、其它補充事宜
1、 報名需提交的資料:
(1) 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等;
(2) 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
注:供應商攜帶上述報名資料復印件一套,在上述時間段內至代理公司進行現場報名、領購招標文件 ,逾期不再辦理 。 本項目將對完成報名的供應商同時發售招標文件。報名時提供的資料應與投標文件中的資格證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標文件為準。 招標文件售價:人民幣500元/本(售后不退)
2、其他事項
1) 本招標公告的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有效期至2020年07月06日止。
2) 投標人購買中標文件后若決定放棄投標的,請至少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前3天以書面或郵件形式(詳見“招標文件格式”)通知招標代理機構。
八、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本次采購執行政府強制或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支持中小微企業、促進殘疾人就業、支持監獄和戒毒企業、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以及限制采購進口產品等相關政策。如投標產品的服務提供商為中小微企業,則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符合財庫〔2011〕181號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業正本聲明函;如投標人為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則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符合財庫〔2017〕141號文格式要求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正本聲明函,一旦中標將在中標公告中公告其聲明函,接受社會監督;若提供聲明函與事實不符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