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福明 派出所業務用房裝修改造工程智能化系統設備采購項目 繼續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ZGZB2020-021
各投標人:
現發布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福明派出所業務用房裝修改造工程智能化系統設備采購項目招標文件補充通知,內容如下:
1、本項目時間安排表修改如下:
時間安排表
招標文件下載起止時間 |
同投標保證金截止時間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0年3月11日14時00分 |
開標時間 |
2020年3月11日14時30分 |
投標保證金截止時間 |
2020年3月10日16時00分 |
招標文件內相同內容均同步調整;
2、所有投標人安排“甬行碼”為綠色的相關人員(原則上不超過一名)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至指定地點(蕙江路567號鄞州區行政服務中心西面一號門),在完成投標文件遞交和人員登記后立即離開,不得進入開標現場。投標文件遞交時需同時遞交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聯系方式,并保證開標期間聯系方式的暢通。
3 、原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代表出席開標會相關內容修改為: 采購人 邀請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以微直播及微信群形式參與整個開標過程(后附開評標注意事項)。遞交投標文件人員須向 采購人 ( 采購代理機構 )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還須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
4、本項目招標文件其余內容不變,原招標文件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為本項目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標文件內容執行。投標人應及時關注瀏覽寧波公共資源交易網鄞州區分網,因未及時瀏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5、疫情防控期間,請各投標單位遵守鄞州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項防疫措施規定。
☆備注:如開標當日疫情已解除,本公告第2、3、4、5條款自動作廢,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疫情防控期間 開評標注意事項
1、開標程序:
(1)采購人在指定地點接收書面投標文件并核對登記,各投標人需掃描二維碼加入微直播群以及微信群;
(2)投標截止時間止,將投標文件統一放置收納箱內通過電梯直接運至評標區,待開標時間到后,按招標文件開啟順序拆封投標文件。
(3)評標過程中若發生需詢標情況,將通過微信聊天形式記錄詢標過程。
(4)整個開標過程將通過微直播形式對外開放直播,開標各環節相應內容將在微信群內進行文字發布,各投標人需密切關注群內動態。
2、投標人員須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護措施,自覺接受體溫檢測、接受防疫詢問,并如實報告相關情況,在投標文件遞交工作完成后應立即離開,無故不得在現場逗留。
3、投標人員還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個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體溫檢測、一律承諾登記、一律按序辦事、一律服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