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響應供應商應當提供下列材料的有效復印件(均應加蓋磋商響應供應商公章):
1、合格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財務狀況報告和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或者直接提供具備健全財務制度的聲明,包括如下:
(1)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或提供開戶許可證和磋商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專業擔保機構出具的投標擔保函。
(2)繳納稅收的憑據。依法免稅的磋商響應供應商,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
(3)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磋商響應供應商,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說明:若磋商響應供應商因新注冊成立等原因無法提供上述(1)-(3)證明材料的,應在磋商響應文件中提供具備健全財務制度的聲明。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或書面聲明。
4、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磋商響應供應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須在磋商響應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磋商代表在磋商現場應出示身份證原件。
6、信用記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1)磋商響應供應商應在(填寫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時點)前分別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并打印相應的信用記錄(以下簡稱:“磋商響應供應商提供的查詢結果”),磋商響應供應商提供的查詢結果應為其通過上述網站獲取的信用信息查詢結果原始頁面的打印件(或截圖)。(2)查詢結果的審查:查詢結果存在磋商響應供應商應被拒絕參與采購活動相關信息的,其資格審查不合格。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形式的磋商響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