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長沙繞城高速公路西北段監控分中心升級改造工程 已由 長沙市深長快速干道有限公司董事會 批準建設,施工圖設計已由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 以 湘交批[2019]57號文 批準,項目業主為 長沙市深長快速干道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 ,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 長沙市深長快速干道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湖南省長沙市境內。
2.2項目建設規模及招標范圍:
長沙市繞城高速公路西北段是國家高速公路網G0401長沙市繞城高速公路的一段,位于長沙市,路線起于岳麓區境內的319國道,止于G107安沙鎮地段。主線全長34.508km(K66+231~K100+739另有五處互通匝道,長為10.846km,主線橋梁長3222.06米,天橋1321米,互通匝道橋長175.38米)。全線采用雙向四車道高速公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采用100km/h,路基寬 24.5 m,主線全線為瀝青混凝土路面。
本次招標范圍為長沙繞城高速公路西北段監控分中心升級改造工程施工,將現有的監控分中心由撈刀河收費站遷移至萬家麗北收費站,具體詳見本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工程量清單,本次招標劃分為一個標段。
本工程計劃工期 2 個月,缺陷責任期2年,保修期5年。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 具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機電工程)專業承包壹級 資質、 最 近5年(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 )完成過:至少一個高速公路機電工程( 含通信、收費、監控三大系統 )的合同段,且合同金額在500萬元及以上 的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 [1] 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2] 、管理 [3] 關系的不同單位(即利益相關人),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4招標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8年版)“投標人須知”第1.4.3項和第1.4.4項情形之一的投標人或被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評為最近第一年度(2017年,下同)D級、連續兩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評為C級、連續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評為B級及以下信用等級的投標人報名。
3.5招標人不接受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或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報名。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至 2019 年 6 月 24 日每日上午 9 時~ 12 時,下午 14 時~ 17 時(北京時間,下同,公休日不休息),到湖南中技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長沙市湘府中路117號高升金典商務中心12樓)持單位介紹信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蓋公章)購買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人民幣 1000 元,圖紙及其它技術資料費售價人民幣 2000 元(工本費),一律現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招標人不組織進行工程現場踏勘,不召開投標預備會,有意參加投標者可自行到現場進行踏勘。
5.2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為 2019 年 7 月 8 日09時00分(北京時間),投標人應于當日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和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文件)遞交至 長沙市萬家麗南路2段29號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室(具體開標室詳見交易中心大廳屏幕) 交招標人簽收,招標人在投標截止的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舉行開標儀式。
5.3 逾期送達、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采用郵寄等方式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5.4 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人民幣 伍 萬元整
(1)投標人采用現金方式遞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應以轉賬、電匯、網銀方式從投標人基本賬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一次性劃到以下指定投標保證金專用賬號上(以到賬時間為準):
戶 名: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長沙銀行
賬 號:607002227
(2)采用銀行保函時,應由投標人開立基本賬戶的銀行出具,與銀行查詢授權書原件一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交招標人。
6. 評標辦法
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 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 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https://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網(www.hnjt.gov.cn)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深圳市屬國企陽光采購服務平臺網(https://cgpt.sotcbb.com) 上發布 。
8.附件
附件1:資格審查條件要求
附件2:評標辦法
9.聯系方式
招 標 人:長沙市深長快速干道有限公司
地 址:長沙市開福區撈刀河鎮
聯 系 人:郭先生
電 話:0731-86674207
傳 真:0731-86674207
招標代理:湖南中技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長沙市湘府中路117號高升金典商務中心12樓
聯 系 人:劉先生 黃先生
電 話:13973168138 18607370167
監督部門:湖南省交通運輸廳
地 址:長沙市湘府西路199號
電 話:0731-88770091
0731-88770122
傳 真:0731-88770094
郵 編:410004
2019 年 6 月 18 日
附件1:資格審查條件要求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機電工程)專業承包壹級 資質。 |
附錄 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財 務 要 求 |
1、2018年凈資產不少于1000萬元; 2、近三年度(2016-2018)流動比率平均值不小于1。 |
注: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2項的要求在“財務狀況表”后附相關證明材料。
附錄 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業 績 要 求 |
近 5 年(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 )完成過:至少一個高速公路機電工程( 含通信、收費、監控三大系統 )的合同段,且合同金額在 500 萬元及以上 的業績。 |
注:1.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3項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后附相關證明材料。
2.如近年來,投標人法人機構發生合法變更或重組或法人名稱變更時,應提供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來證明其所附業績的繼承性。
信 譽 要 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評為最近第一年度D級、連續兩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評為C級、連續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評為B級及以下信用等級。 |
注:1.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4和“投標人須知”正文第1.4.4項規定,逐條說明其信譽情況。
2.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4項的要求在“投標人的信譽情況表”后附相關證明材料。
附錄 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
人員 |
數量 |
資格要求 |
在崗要求 |
項目經理 |
1 |
1.具有壹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B類); 2. 最近5年(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擔任過一個高速公路機電工程的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 |
均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
項目總工 |
1 |
1.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機電工程或軟件類專業或電子、通訊與自動控制技術類專業);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B類) 2. 最近5年(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擔任過一個高速公路機電工程的項目總工或項目副總工。 |
注:1.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不得處于暫停執業處罰期內,且未被取消資格。
2.未在投標文件中填報的人員不作為評審依據。
3.投標人必須按投標文件中填報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進場,否則招標人將取消投標人的中標資格。
4.投標人擬任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在其他項目上任職的,在招標人對其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撤離該項目,否則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
附件2: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條款名稱 |
評審因素 與 評 審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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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評標方法 |
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投標報價低的投標人優先; (2)被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評為最近1年較高信用等級的投標人優先; (3)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4)隨機搖號確定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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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工期、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環保目標; b.投標函附錄的所有數據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現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提交,銀行保函的格式、開具保函的銀行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向招標人提交了銀行保函原件。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6)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7)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8)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9)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0)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規定。 第二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的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4)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投標人若提交調價函,調價函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2.6項要求。 (7)投標人若填寫工程量固化清單,填寫完畢的工程量固化清單未對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據、格式和運算定義進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單中的投標報價和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一致。 (8)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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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資格評審 標準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2)投標人和分包人(如有)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財務狀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和分包人(如有)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格、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7)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8)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5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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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 列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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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分值構成(總分100分) |
施工組織設計: 35 分 主要人員: 30 分 技術能力: 10 分 履約信譽: 15 分 業績: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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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標準 |
評標價計算公式: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暫估價-暫列金額(不含計日工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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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通過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的投標人數量 |
根據投標人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詳細評審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薦的投標人通過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的評審數量取值為a。當3≤a≤6時,該數量為3;當6<a≤18時,該數量為a/2,四舍五入取整,當a>18時,該數量取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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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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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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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1) |
施工組織設計 |
35分 |
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劃 |
4分 |
滿足工程基本要求,得3.2分;切實可行且合理科學的,酌情加分,本項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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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重點、難點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術措施 |
6分 |
滿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8分;切實可行且合理科學的,酌情加分,本項最高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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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 |
6分 |
滿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8分;切實可行且合理科學的,酌情加分,本項最高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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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保證措施 |
6分 |
滿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8分;切實可行且合理科學的,酌情加分,本項最高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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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
4分 |
滿足工程基本要求,得3.2分;切實可行且合理科學的,酌情加分,本項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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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施工后期的場地恢復措施 |
3分 |
滿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實可行且合理科學的,酌情加分,本項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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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文物保護及保證措施 |
3分 |
滿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實可行且合理科學的,酌情加分,本項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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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風險預測與防范,事故應急預案,支付保障措施 |
3分 |
滿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實可行且合理科學的,酌情加分,本項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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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主要人員 |
30分 |
項目經理任職資格與業績 |
15分 |
項目經理滿足資格審查條件最低要求的計12分,每增加一條項目經理資格要求最低條件業績的加1.5分,本項最多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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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工任職資格與業績 |
15分 |
項目總工滿足資格審查條件最低要求的計12分,每增加一條項目總工資格要求最低條件業績的加1.5分,本項最多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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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
其他因素 |
技術 能力 |
10 分 |
投標人獲得與本次招標項目施工有關的下列獎項;或具有與本次招標項目施工有關的下列資歷,對應按如下類別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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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的 |
每項加1分,最多加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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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獲得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的 |
每項加1分,最多加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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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獲得國家級工法的 |
每項加1分,最多加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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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編或參編過國家標準、行業或地方(指省級)標準的 |
每項加1分,最多加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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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獲得專利(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 |
每項加1分,最多加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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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項累計加分最高 10 分,同一工程項目不重復加分,僅按較高分計1次加分。 2.本次招標項目工程類別為: 機電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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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信譽 |
15 分 |
1、企業信用加分:2分
注:信用等級以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為準,企業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交通運輸廳近三年發布的企業信用評價結果進行權值分配,企業近三年均無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企業信用等級的,按交通運輸部近三年發布的信用等級結果進行權值分配,當年在湖南省發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中無信用評價等級的,其當年的信用評價得分按上一年度發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的信用等級結果進行評分(其中上一年度發布的信用評價結果為AA級的企業,按照A級計算當年信用評價得分);上一年度發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也沒有信用等級結果的,其當年的信用評價得分按0分計。 2、符合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的計 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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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業績 |
10 分 |
3.投標人業績滿足資格審查條件的計8分;近5年內每增加一項類似業績的加1分,本項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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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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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
評標 結果 |
補充3.9.3:評標報告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項目基本情況; (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監督人員名單; (四)開標記錄; (五)符合要求的投標人名單; (六)否決的投標人名單以及否決理由; (七)串通投標情形的評審情況說明; (八)評分情況; (九)經評審的投標人排序; (十)中標候選人名單; (十一)澄清、說明事項紀要; (十二)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十三)評標附表。 對評標監督人員或者招標人代表干預正常評標活動,以及對招標投標活動的其他不正當言行,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第(十二)項內容中如實記錄。 除第(一)、(三)、(四)項內容外,評標委員會所有成員應當在評標報告上逐頁簽字。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報告應當注明該不同意見。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 新增:3.9.4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后,因有效投標不足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可以否決全部投標。未否決全部投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并推薦中標候選人。 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采用雙信封形式密封的,通過第一信封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在3個以上的,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程序進行第二信封報價文件開標;在對報價文件進行評審后,有效投標不足3個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通過第一信封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未否決全部投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程序進行第二信封報價文件開標,但評標委員會在進行報價文件評審時仍有權否決全部投標;評標委員會未在報價文件評審時否決全部投標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并推薦中標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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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重新招標 |
增加4.0款: 4.1.1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重新招標: (1)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 (2)所有投標均被否決的; (3)中標候選人均未與招標人訂立書面合同的。 重新招標的,招標文件和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應當按規定重新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個的,屬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報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批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其他項目可由招標人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標。 依照規定不再進行招標的,招標人可以邀請已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進行談判,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并將談判報告報對該項目具有招標監督職責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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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的施工組織設計、主要人員、技術能力等因素進行評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對排名在招標文件規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第一個信封評分分值構成
(1)施工組織設計: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第一個信封評分評分標準
(1)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程序
3.1 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 項至第3.5.6 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 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1.2 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l)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 項或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的:
(2)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3)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
3.2 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評標委員會按本章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2.2.2項(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施工組織設計部分計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項(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項(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因素部分計算出得分C。
3.2.2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C。
3.2.4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評標辦法 前附表規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通過詳細評審。
3.2.5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初步評審的投標人不少于3個且未超過評標辦法前附表第3.2.4項規定數量的,均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 務及技術文件)詳細評審,不再對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文件進行評分。
3.3 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1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1項、第2.1.3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5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標準進行價格折算,計算出評標價,并編制價格比較一覽表。
3.5.2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 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2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業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7.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發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8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3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4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3.9評標結果
3.9.1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價由低至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9.2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1] 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2] 控股,是指出資額(持股)占股本總額50%以上或雖不足50%,但依出資額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或者國有企事業單位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
[3]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資持股關系的其他單位之間存在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