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目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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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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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主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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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及服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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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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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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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市治安防控系統一、二、四期維護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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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電維護要求:
(1)負責辦理好園林、綠化、占破辦等相關單位手續,并承擔工作費用。
(2)配備有充足的人員、車輛和設備,系統或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在30分鐘內響應,并在24小時內解決問題。
(3)中標后兩個月內完成對一、二、四期因電掉線監控點位的恢復工作,并保證維護期內一、二、四期所有監控點位正常供電,確保監控點位正常運行。
(4)一、二、四期監控點位因斷電掉線超過48小時,每次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2000元;
(5)維護期內因城市建設、道路改造等原因斷電的,屬于維護接電范疇。
2、網絡升級維護工作內容:
(1)中標單位需安排兩名熟悉網絡維護、視訊工程、及系統應用的員工派駐湘潭市公安局,配合采購方完成網絡維護、數據維護、平臺建設等工作,為期一年。
(2)派駐湘潭市公安局的人員需具有產品廠家認證證書或相應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與本項目的維護內容專業相符。同時派駐的人員須經采購人認可。
(3)派駐的人員必須常駐湘潭市公安局,不得隨意更換人員,如需更換,必須經采購方同意。
3、售后服務響應時間:保證提供 7×24 小時服務響應,系統或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在30分鐘內響應,并在24小時內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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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維護期為一年。
2、付款方式:結算金額按實際發生量和中標單價按實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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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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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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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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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凌云招標咨詢有限責任公司三樓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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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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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市城市治安防控系統一、二、四期維護工程采購》項目于2016年10月 28日分別在《湖南政府采購網》、《湘潭政府采購網》上發布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為66萬元(具體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結算),服務年限為一年。在接受報名期間,因領取招標文件的單位不足三家,后又分別于2016年11月7日及2016年11月11日兩次發布了延期公告,仍只有一家投標單位。因對本項目作實質性響應的投標單位不足三家,本項目于2016年11月17日發布廢標公告。重新招標公告于2016年11月23日發布,至領取招標文件截止日止,共有四家單位領取招標文件。
2、本項目于2016年12月13日上午9時00分在湘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響應本項目的投標單位只有湘潭宏盛交通設施有限公司。
3、經審查,該項目招標文件的編制合理,需求明確,無不合理的限制性條件,不含傾向性或排斥其他投標人的內容。
4、鑒于本維護服務項目亟待實施,根據《政府采購非招標方式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在不變更供應商資格條件和采購需求的前提下,建議采用單一來源方式向湘潭宏盛交通設施有限公司進行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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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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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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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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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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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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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誠正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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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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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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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縣政務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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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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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縣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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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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