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局按照區政府《關于實施2011年為民辦實事項目的通知》,開展了道路監控“3?20”工程(一期)建設工作。目前,“3?20”工程中24處道路監控、21個路口電子警察、9處智能交通誘導系統、3處市際治安卡口營房設備、中心機房后臺設備、中心平臺系統等附屬設施已滿三年質保期。根據鹽城市公安局2015年9月10日鹽公傳發〔2016〕365號《關于開展“亮眼”行動切實加強監控系統運行維護的通知》要求,為切實提升我區道路監控信息綜合應用水平;提升打擊防范違法犯罪整體效能,加快建立我區“3.20”等道路監控設備“社會化日常維護”機制,確保監控視頻“看得清、調得出、用得上”的要求,現擬對質保期滿3年以上首批“3?20”等道路監控系統進行社會化日常維護。第一批“社會化日常維護”(設備建設周期分別為2010年-2011年2個階段)及部分易損前端設備采取打包結算的方式進行社會化日常維護,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有效的競爭,鹽城立信造價工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受鹽城市鹽都區公安局委托就對質保期滿3年以上首批“3?20”等道路監控系統進行社會化日常維護項目采購招標代理,現對外進行公開招標,請符合相關條件的投標人參加投標報名。
一、招標項目名稱:鹽城市鹽都區公安局關于對首批“3?20”道路監控系統進行社會化日常維護等項目采購。
二、招標項目主要情況:鹽城市鹽都區公安局關于對首批“3?20”道路監控系統進行社會化日常維護等項目采購以“打包”的方式整體建設,其主要項目包括:省廳已招標的12家前端設備供貨商、部分前端設備、部分后臺設備、基礎配套、交通等附屬設施等與其相關的配套設施維修、滿足本工程部分硬件設備升級、設備維護與修復安裝、修復設備調試、中心后臺升級完善及售后服務等與之配套的項目(詳見招標文件中技術文件及招標清單要求)。
三、資格審查辦法:資格后審。
四、投標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是江蘇省公安廳經省級機關采購入圍的道路監控系統前端設備供應商(根據省公安廳《關于公布全省道路監控網“3?20”工程前端系統設備12家中標供應商名單的通知》蘇公廳[2010]650號,名單見招標文件附件)。
2、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法人企業;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5、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6、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7、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二級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施工資質的獨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9、本次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聯合體報價,具有獨立完成項目、安裝、調試及維護其正常運行的能力,不允許分包、轉包)。
資格審查辦法:資格后審。
五、開標時間:2016年 3月 1日 15:00 時
六、評標辦法:經評審的最低價法。
七、付款方式:詳見招標文件。
八、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
1招標人委托鹽都區招標投標交易中心對本項目的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進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
2本招標項目投標保證金(含履約保證金)數額為人民幣叁 萬元。投標人須在報名前將投標保證金匯至鹽都區招標投標交易中心指定賬戶(收款人名稱:鹽城市鹽都區招標投標交易中心,開戶行:農行鹽城新區支行 ,賬號:426901040006806),并到收款單位(地址:鹽城市鹽都新區新都路618號鹽都區政府大樓一樓西側0163房間,電話:88112680)開具收據。在投標報名時,投標人須將鹽都區招標投標交易中心開具的投標保證金收據原件交工作人員核驗,否則招標人將拒絕接收其投標報名。
3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電匯或銀行轉賬(不收匯票),以其他方式遞交的投標保證金無效。
九、招標文件的獲取
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6年 2月1日至 2月 6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2時至6時,北京時間,下同),攜下列資料到鹽城立信造價工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鹽城市青年西路盛世華20號樓401)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
⑴單位介紹信、被委托人身份證;
⑵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⑶鹽都區招標投標交易中心開具的投標保證金收據原件。
2、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300元,售后不退。
九、聯系方式:
招標人(采購人): 招標代理公司:
鹽城市鹽都區公安局 鹽城立信造價工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聯系人:周紹同 聯系人:李洪俊、萬榮勝
聯系電話:13327987811 聯系電話:13770039488、13770039532
地址:鹽城市西環路與新都路 地址:鹽城市青年西路盛
叉口東北 世華城20號樓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