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投標單位還應具備以下資質要求:
包1資質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須提供2012-201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開標前三個月內開出的銀行資信證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術支持和服務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須提供開標前最近三個月由社保和稅務部門出具的相關憑證。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須附相關書面聲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音頻處理器、智能切換器、數字衛星接收機及衛星接收天線應具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代理商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權函。
第三方檢測機構如下:1)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廣播電視計量檢測中心;2)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廣播科學研究院廣播電視檢測中心;3)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廣播電視信息安全測評中心;4)國家廣播電視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4、投標人中標后不得將該項目分包、轉包給其它任何公司。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包2資質條件:
(1)-(6)項資質條件同包1資質條件
3、便攜式廣播數字電視綜合測試儀、便攜式天饋綜測儀、便攜式調頻場強儀應具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復印件)。代理商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權文件。第三方檢測機構如下:1)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廣播電視計量檢測中心;2)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廣播科學研究院廣播電視檢測中心;3)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廣播電視信息安全測評中心;4)國家廣播電視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4、如是代理商參加投標需要提供代理資格證明;
5、投標人中標后不得將該項目分包、轉包給其它任何公司。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注:上述投標人的資格證明文件均應為有效文件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否則評標時不予認可。資格條件第3條中資質證明文件所標示的設備名稱、型號應與投標設備相符。否則評標時其投標將被認定為無效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