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GZGC-2015LY-1059
二、項目名稱:黃平縣人民法院科技法庭(人民法庭)設備采購及安裝項目
三、采購人名稱:黃平縣人民法院
四、代理機構名稱:貴州國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五、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六、首次公告發布日期:2015年09月08日
七、更正內容: 1、將原招標文件中第6頁書記員應用系統《★與現行《法院綜合信息管理系統》中使用的北京華宇、上海交大慧谷系統對接;包括庭審筆錄、錄音錄像列入現行使用的《法院綜合信息管理系統》》給予刪除;2、招標文件第38頁商務部分第2條:貴州省法院系統內,同時提供投標的科技法庭系統與“審判流程管理系統”(包括北京華宇、上海交大慧谷)的對接證明得5分,提供不全不得分;(注:提供的2份證明材料必須有本省實踐法院加蓋公章,其他材料視為無效材料不計分)給予刪除;3、全國范圍內,投標產品能提供“數字法庭系統與審判流程管理系統的對接證明”的同時提供3個對接證明的得1分,提供5個及以上對接證明得6分。3個以下證明文件不得分;(注:提供的證明材料需加蓋法院單位公章,不同法院同一審判流程系統廠商的對接證明不得重復計分。)上述審判流程管理系統廠商為通過最高法院測試的:1、四川邁維;2、北京華宇;3、南京通達海;4、山東青島東軟;5、東北大學;6、深圳礪劍;7、福建榕基七家公司;同時包括上海交大慧谷廠家的對接證明文件。修改為:全國范圍內,投標產品能提供“數字法庭系統與審判流程管理系統的對接證明”的。提供一個對接證明得2分,最高11分(注:提供的證明材料需加蓋法院單位公章)下述審判流程管理系統廠商為通過最該法院測試的:1、四川邁維;2、北京華宇;3、南京通達海;4、山東青島東軟;5、東北大學;6、深圳礪劍;7、福建榕基七家公司;8、上海交大慧谷。
2、原定于2015年 9月 29日14時30分開標,現延期至2015年10月10日14時30分開標。原投標保證金到賬的截止時間:2015年 9月 28日14時30分(開標前24小時,投標人應在入賬截止時間前將投標保證金轉入虛擬子賬戶內,凡截止時間后到賬的視為誤入款)。現投標保證金到賬的截止時間:2015年 10月09日14時30分(開標前24小時,投標人應在入賬截止時間前將投標保證金轉入虛擬子賬戶內,凡截止時間后到賬的視為誤入款)。
其余內容保持不變 。
八、項目聯系人:黃松
聯系電話:0855-8128569
傳真:0855-8128569
郵箱:
機構名稱:貴州國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