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長沙師范學院實驗劇院、音樂廳擴聲及燈光系統設備采購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4月20日
澄清事項:項目經理及其他技術人員資格
澄清內容及日期:
一、招標文件的“第五章投標文件的組成”中“二、投標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的“附6 擬派項目經理持有的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頒發的演藝設備系統工程燈光或音響或機械項目經理資質的證書及類似項目業績證明文件”修改為“擬派項目經理持有的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及以上相關行業協會頒發的演藝設備系統工程燈光或音響或音視頻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質的證書或機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具備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及類似項目業績證明文件(注:其專業應與投標人企業資質相對應)” 。招標文件中相同之處做相應修改。
二、招標文件的“第二章 評標方法及標準” 中“3商務部分”的“擬派本項目的其他技術人員(或燈光或音響或機械)至少兩人及以上,具備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或全國相關行業協會頒發的燈光或音響或機械項目經理資質的證書的每人得4分,最高8分,沒有不得分。” 修改為“擬派本項目的其他技術人員(燈光或音響或音視頻系統集成或機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至少兩人及以上,具備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及以上相關行業協會頒發的演藝設備系統工程燈光或音響或音視頻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質的證書或機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具備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每人得4分,最高8分,沒有不得分。” 招標文件中相同之處做相應修改。
三、更正公告時間:2015年5月4日
四、更正后的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時間:2015年5月20日9時30分,投標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2015年5月19日17:00時前(含)。
供應商認為本更正內容存在歧視性的,應在更正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代理機構提出。
采購人:長沙師范學院
地 址:長沙市經開區特立路9號
聯系人:劉老師
聯系電話: 0731-84036160
采購代理機構:湖南省湘咨招標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長沙市東二環一段1139號湖南國際商務中心五樓
聯系電話:0731-84446410 轉2049 13787059272(胡先生)
聯 系 人:袁先生、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