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萍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智能交通管理系統招標文件(第一次)變更公告 |
(編號:ZPXG2015-034)
各位潛在投標供應商:
萍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智能交通管理系統》招標文件(編號ZPXG2015-034),原文第P14頁“六、實施要求(3)”中內容:“承諾項目實施期間,除項目經理外,承諾至少派駐8名現場工作人員,以上人員中應至少有2個PMP項目管理專業人員證書,2個工信部頒發的IT服務項目經理證書(ITSS),1個國家注冊一級建造師證書(通信或機電工程專業)資質項目經理證書,其中項目經理應具備(碩士研究生或以上證書;工信部信息系統集成高級項目經理證書;項目管理PMP證書;項目管理ITIL證書;具有5年以上擔任項目經理的項目管理經驗)。”變更為:
“承諾項目實施期間,派駐項目經理應具備工信部信息系統集成高級項目經理證書或項目管理PMP證書或項目管理ITIL證書,并具有5年以上擔任項目經理的項目管理經驗。除項目經理外,承諾至少派駐8名現場工作人員,其中應至少有2人具有PMP項目管理專業人員證書或工信部頒發的IT服務項目經理證書(ITSS)或國家注冊一級建造師證書(通信或機電工程專業)”。
特此公告
萍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5年4月8日 |
2015-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