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標公告3.1資格要求:投標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建筑智能化工程(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含)以上資質并同時具備涉密信息系統集成乙級(含)以上資質或涉密信息系統綜合布線單項資質,有類似工程的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變更為3.1資格要求:投標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建筑智能化工程(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含)以上資質并同時具備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乙級(含)以上資質,有類似工程的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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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