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區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視頻及音頻設備項目競爭性談判采購公告
海州區政府采購中心受海州區人民法院的委托,對海州區人民法院海州區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視頻及音頻設備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歡迎具備資格條件的企業前來參加。
一、項目名稱:海州區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視頻及音頻設備采購
項目編號:HZCGJZ2014760
二、采購項目及簡要說明:
序號 | 設備名稱 | 數量 | 單位 | 參考品牌 |
1 | 視頻及音頻設備 | 1 | 批 | NEC、 誠凈航、米可 |
(1)詳見《貨物需求方案》。本項目包括:設備供應、運輸、安裝、調試、培訓及售后服務。
供貨期:2014年12月16日之前。
(2)參與本項目的參與談判人必須在談判時按標段分別交納投標保證金及風險金人民幣壹萬元整(投標保證金及風險金形式為現金,信封密封,信封封面注明公司名稱及項目名稱、保證金金額)。
三、參與談判人資質要求:(2-9項投標時需攜帶原件備查)
(1)參與談判人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2)參與談判人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屬于生產廠家注冊資金在500萬以上,屬于非生產廠家注冊資金在50萬以上,在國內注冊、生產或經銷招標所需貨物,需具有良好的本地化服務及售后服務能力,為用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務;具有獨立完成設備供貨、安裝、調試及維護其正常運行的能力,中標后不允許分包、轉包;
(3)投標人須提供液晶拼接屏廠家的銷售業績:要求在本省范圍內至少有過一個總屏數量不少于50塊的液晶拼接項目,并提供該項目名稱、合同(復印件)、使用方聯系方式和照片,且可以進行項目實地參觀;
(4)投標人須證明液晶拼接屏品牌的實際應用情況:要求在江蘇省內法院系統中,有三個以上(含三個)項目應用的案例,并提供合同及使用方聯系方式;
(5)大屏顯示系統設備投標人須提供硬件設備廠家對產品的一年免費質保承諾書原件,并明確承擔一切售前、售后責任;中標單位交貨時需提供由液晶屏大陸總代針對該項目出具的每塊液晶屏ID號授權證明(提供原件備查);
(6)投標人須提供廠家的液晶顯示屏及拼接器質量證明:產品必須通過國家3C認證; 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 投標人須提供合法的認證證書(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7)音響設備提供生產廠家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要求生產廠家獲得聲頻工程一級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8)音響設備提供生產廠家連續三年獲得守合同重信用證書 (復印件加蓋公章);
(9)音響設備提供原廠針對此項目的三年免費質保承諾書原件;
四、報名登記及接受信息:
報名登記及領取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時間:2014年 11月26日-2014年12月2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報名登記及領取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地址:海州區政府采購中心(海州區解放中路55號財政局706室)。
談判文件接收截止時間:2014年12月3日上午9:00時前
談判時間:2014年12月3日上午9:00時整
談判地點:海州區財政局六樓606會議室
五、報名登記時必須提供以下資質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1份復印件加蓋公章;
(2)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經年檢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各1份復印件加蓋公章;
(3)投標人需提供產品的銷售業績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
(4)大屏顯示系統設備投標人須提供硬件設備廠家對產品的一年免費質保承諾書原件及1份復印件加蓋公章;
(5)投標人須提供產品國家3C認證; 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1份復印件加蓋公章;
(6)投標人屬于非生產廠家開標時必須提供生產廠家代理證明或授權委托書。
(7)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8)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如非中國國籍應提供護照復印件,要求證件有效并與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
(9)談判供應商報名登記表(格式見附件五);
(10)供應商參與談判確認函(格式見附件一);
(11)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管理規定(暫行)》的規定,提交無行賄犯罪記錄的證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地點:海州區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中心一樓大廳,聯系人:銀銀,聯系電話:85572317)。
注: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時,必須另外提供的資料為: 1、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申請書(存根聯、查詢聯在同一頁紙上),加蓋單位公章;2、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利用承諾書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三;3、項目審查表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四;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6、項目經理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7、經辦人或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六、其它事項:
(1)本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不得轉讓,沒有報名登記的參與談判人,其談判文件將被拒絕;
(2)本次招標采購不接受參與談判人以郵遞、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的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于開標前當面提交。
(3)現場勘查:由潛在參與談判人自行組織。
潛在參與談判人無論考察與否,都將被視為已經對本項目的總體情況、工作難度、條件及當地的有關情況獲得了解,并應認為潛在參與談判人已充分了解了自己中標后有可能承擔的風險、責任和義務,本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不再對上述情況進行描述;現場考察的費用由潛在參與談判人自行負擔。
(4)潛在參與談判人在報名登記并領取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時可以自行攜帶U盤。
(5)本次采購主要采用資格后審,報名登記當天初步查看證書齊全與否、年檢是否通過、注冊單位是否相符、證明材料是否可信(如果有)。能夠登記并領取招標文件并不代表資格審查合格,招標機構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聯系事項:
有關招投標的事務和本項目的更正公告敬請關注本中心網站發布的信息(網址:http://www.lygzfcg.gov.cn),也可以與我中心聯系,
海州區人民法院 聯系人:唐亞楠 聯系電話:0518-85295911
海州區政府采購中心 聯系人:蘇秦 聯系電話:0518-85605585
附件一:
供應商參與談判確認函
海州區政府采購中心:
本單位將參與_____編號_____項目的談判,現到你中心領取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特發函確認。
報名登記單位名稱:
聯系人及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移動電話: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移動電話:
_____(單位公章)
日期:
附件二: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申請書
(存根聯) 編號:
單位(個人)將于 年 月 日在 區(市、區)
開展 工作。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管理規定(暫行)》的規定,需向 人民檢察院查詢 (單位、個人)有無行賄犯罪記錄。
經辦人: 批準人: 批準日期: 年 月 日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申請書
(查詢聯) 編號:
人民檢察院:
單位(個人)將于 年 月 日在 區(市、區)開展 工作。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管理規定(暫行)》的規定,現向你院)申請查詢(單位、個人)有無行賄犯罪記錄。
特此申請
查詢部門、單位:(印)
個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利用承諾書
檢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請查詢
單位(個人)有無行賄犯罪記錄事宜。經查詢發現被查詢的單位(個人)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對查詢結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諾:查詢的結果僅用于申請的正當事項;保密查詢結果,查詢結果不公開、不發布;不利用查詢結果進行欺詐違法犯罪活動;不利用查詢結果,謀取單位或者個人的私利。
否則,產生的法律責任由我單位(個人)負責。
查詢結果的處置情況,將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提供查詢的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部門。
承諾單位(個人):
承諾單位經辦人:
年 月 日
附件四:
請準備參與本項目談判的供應商如實填寫后于報名登記時現場提交。如果參與談判人未能按時遞交本表,或因參與談判人填寫有誤,造成信息資料的不實的將由參與談判人自行承擔后果。
海州區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視頻及音頻設備HZCGJZ2014760
談判供應商報名登記表
參與談判人名稱 | |||||||||||||
詳細地址及郵箱 |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手機 | |||||||||||
委托代理人 | 職務 | 聯系電話 | 手機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 |||||||||||||
電子信箱 | |||||||||||||
資質材料 | 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1份復印件加蓋公章; | ||||||||||||
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經年檢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各1份復印件加蓋公章; | |||||||||||||
投標人需提供產品的銷售業績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 | |||||||||||||
大屏顯示系統設備投標人須提供硬件設備廠家對產品的一年免費質保承諾書原件;音響設備提供原廠針對此項目的三年免費質保承諾書原件; | |||||||||||||
參與談判人屬于非生產廠家必須提供生產廠家代理證明或授權委托書; | |||||||||||||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如非中國國籍應提供護照復印件,要求證件有效并與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 | |||||||||||||
談判供應商報名登記表(格式見附件五); | |||||||||||||
供應商參與談判確認函(格式見附件一); | |||||||||||||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管理規定(暫行)》的規定,提交無行賄犯罪記錄的證明; | |||||||||||||
審核意見 | 審核人簽字: 年 月 日 | ||||||||||||
備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