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名稱:隆德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機房及音視頻監控系統建設采購項目
原公告日期:2014年11月5日-2014年11月9日
變更事項:1、原公告3.2供應商特定資格條件變更為
第一標段:
(1)、UPS生產廠家具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提供加蓋廠家公章復印件;
(2)、提供UPS生產廠家針對于該項目的授權書原件及售后服務承諾書原件,廠家在寧夏當地具有本地化售后服務機構,提供3年質保及銀川本地化售后服務承諾函;
(3)、提供UPS主機的節能認證、TLC(泰爾)認證、抗震認證、CE認證證書復印件(加蓋廠家公章);
(4)、UPS主機與蓄電池要求同一品牌,蓄電池具有抗震認證、TLC(泰爾)認證證書,提供加蓋廠家公章復印件。
第二標段:
(1)、投標供應商經營范圍內必須具有“警用裝備”;
(2)、投標供應商必須具有公安部門頒發的安全技術防范證書(三級以上含三級);
(3)、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涉案財物衛士廠家針對本項目授權書原件、及核心射頻采集部分具有的專利證書復印件(加蓋原廠公章);
(4)、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涉案財物衛士專利同類系統由公安部出具的檢測報告復印件;(加蓋原廠公章)
2、報名及招標文件領取時間變更為: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3、開標時間變更為:2014年12月2日10時00分
其他內容不變。
供應商認為本更正內容存在異議的,應在更正公告發布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代理機構提出。
采購人:隆德縣公安局
聯系人及電話: 吳主任 13995246593
代理機構:固原新正通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固原市原州區二市場電信實業三樓
2014 年11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