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區交通信號智能控制系統采購項目
公開招標公告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已由有關部門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建設資金來自財政性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政府采購計劃編號:TC2014—0510
2.2建設地點:泰安市區
2.3建設規模:本項目分2個包:建設統一的信號控制中心系統平臺,增加其控制范圍,對原有121個信號燈控制路口進行改造,包括更換聯網控制信號機、部分非標機動車信號燈,增加部分行人信號燈,新建交通流檢測器等;新建13個路口信號控制系統,包括新建聯網控制信號機、機動車信號燈、行人信號燈、交通流檢測器等。
新建16個道路交通信息顯示前端,包括9個全屏顯示前端及7個復合式顯示前端。
2.4工期要求:120日歷天。
2.5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相關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2.6 本項目招標控制價為:A包: 1912.1650萬元;B包:197.529萬元。
2.7標段劃分:本項目分2個包。
A包:交通信號智能控制系統
B包:道路交通信息顯示系統
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單位除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規定的相關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有效營業執照,具有相應的經營范圍,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2011年1月1日以來在國內承擔過類似交通信號智能控制系統工程,且單個合同額在1000萬元以上(須提供合同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備查;
(3)具有國家工信部頒發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一級資質和省級安防協會頒發的安防一級資質;
(4)所投信號控制機必須具有公安部相關檢測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有效期內);
(5)本次招標只接受信號機原廠商投標且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均不得在同一標段中同時投標。相互之間具有經濟利益關系的投標人,不得在同一標段中同時投標。
B包:道路交通信息顯示系統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有效營業執照,具有相應的經營范圍,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2011年1月1日以來在國內承擔過類似道路交通信息顯示系統工程,且單個合同額在300萬元以上(須提供合同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備查;
(3)所投LED產品必須具有省部級相關檢測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有效期內);
(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均不得在同一標段中同時投標。相互之間具有經濟利益關系的投標人,不得在同一標段中同時投標。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4年9月26 日至2014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4時至17時(法定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北京時間),到泰安市泰山大街326號金華大廈六樓608室持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法人授權委托書、本人身份證件等原件及本公告第三條所要求的證件原件及加蓋投標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一套購買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A包:300元/份;B包:2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4年 10月21日9時30分,地點為泰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服務廳,泰安市環山路2號,東岳山莊西鄰)。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發布公告的媒介
中國政府采購網、山東省政府采購網、泰安市政府采購網。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地 址:泰安市東湖路30號
郵 編:271000
聯 系 人:李磊
電 話:18660829066
招標代理機構:泰安市同信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區泰山大街326號金華大廈六樓
郵 編:271000
項目經理:李子群
電 話:0538-8221203
傳 真:0538-822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