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能創業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受 長沙市公共交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的委托對 長沙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初步設計 進行國內公開招標,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設計單位參加投標。
一、項目基本情況
1.建設單位:長沙市公共交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項目名稱:長沙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初步設計
3.項目立項批準文號:長發改[2013] 883 號
4.建設地點:長沙市
5.項目概況:本工程總投資約4000萬元,具體包括內容有:(一)建設完善應用系統:建設公交監控調度指揮系統,企業綜合信息管理服務系統,公交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公交行業決策分析系統,公交出行信息服務系統等;(二)建設統一的公交行業數據資源中心;(三)建設終端系統;(四)建設完善軟硬件環境;(五)建設完善配套設施等。
6.招標范圍:長沙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初步設計,完成該項目的工程初步設計,概算編制,施工圖設計以及后續服務工作。招標人保持對該工程項目設計范圍深度隨時調整的權利。
7、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8、資金來源:由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廳等補助,公交投落實解決。
9.設計周期:60日歷天。設計進度及后續服務應滿足長沙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建設要求。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1. 投標申請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營業執照經年檢有效,注冊資金1000萬以上,且營業范圍與本項目相適應。
2. 投標人必須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二級及以上資質,或者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甲級。
3. 項目設計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具有相關專業的高級工程師(或同級職稱)及以上資格,且具有擔任類似咨詢研究和設計項目負責人的經驗;擬投入項目咨詢研究和設計人員應涵蓋交通工程和計算機工程等相關專業,且具有本專業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有類似咨詢研究和設計經驗(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復印件)。
4、參與本次投標的授權代理人、擬任項目設計負責人必須是本企業在職人員(提供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近六個月社保證明)。
5. 企業近三年沒有因腐敗、欺詐行為或經濟糾紛行為而被政府或業主宣布取消投標資格。
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7.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4 年 01 月 21 日至 2014 年 02 月 19 日17:00 點前登錄長沙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網(http://www.csggzy.gov.cn/)下載招標文件及其他資料。
1、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人民幣):貳萬元。
2、投標保證金的形式:各投標單位從其相應的基本存款帳戶以轉帳方式交納至以下帳號:
保證金開戶名稱:
全 稱: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投標保證金專戶
開戶銀行:建行瀟湘支行
賬 號: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前到賬,以銀行到賬為準,在開標時予以查驗。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不合格,被確定為不合格投標人。
5、退還時仍以轉帳方式退回到投標人原轉出賬戶,一律不退現金。
投標人在提交投標保證金時應在轉賬票據的用途欄或備注欄中注明“交通示范設計”。投標人在提交投標保證金時須認真填寫本單位及投標保證金托管專戶的帳號、戶名、金額以及所投項目名稱等信息,并告知銀行應錄入項目名稱(即“交通示范設計”),因填寫錯誤或未填寫或銀行錄入信息錯誤或銀行未錄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自行負責。付款單位名稱必須與投標人名稱相一致(分支機構提交無效)。
六、招標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標人若對招標文件有任何疑問,應于 2014 年 02月05日17:00 (北京時間,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錄長沙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答疑專區”提問,過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在長沙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敬請留意。
七、設計補償
投標人應承擔所有與準備和參加投標有關的費用。招標人不給予任何設計補償,對未中標申請人不作解釋說明。
八、設計費
本項目設計費取費按計價格[2002]10號文《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算。
九、投標文件的遞交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十、發布招標公告的媒體:
本次招標公告在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長沙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網上發布。
十一、本項目行政監管:
長沙市交通運輸局規劃建設處、長沙市監察局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室
聯系電話:0731-8815206、88151207
十二、聯系方式:
招標人:長沙市公共交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湖南湘能創業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周先生
聯系電話:0731-85337471
傳真電話:0731-85337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