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2014年1月6日發布的普蘭店市廣播電視臺新聞演播室改造項目(采購編號:ZQ2014-2002)作如下更正:
一、資質要求
原談判公告內容:
②供應商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處理廣播電視臺演播廳燈光、音響等能力的生產廠家或代理經銷商,若供應商為代理經銷商的須提供三基色冷光燈、光束燈、
調光臺、控制臺、數字
硅箱的生產廠家的合法有效授權(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只能授權一家公司參與投標);
現修改為:
②供應商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處理廣播電視臺演播廳燈光、音響等能力的生產廠家或代理經銷商,若供應商為代理經銷商的須提供三基色冷光燈、光束燈、
LED燈、調光臺、控制臺、數字硅箱的生產廠家的合法有效授權(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只能授權一家公司參與本項目);
二、其他內容不變。
代理機構:遼寧正泉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聯 系 人 :孫麗麗
電 話:0411-83186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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