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合格的競標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3.1.1 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法企業或企業聯合體;
3.1.2 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通信、監控、收費綜合系統工程資質;
3.1.3 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
3.1.4 具有3個及以上II類超限檢測站點或高速公路計重 收費系統(川、渝境內)建設的業績;
3.1.5 川渝境內設有服務網點(需注明地址及固定電話);
3.1.6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1.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3.1.8 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3.1.9 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3.1.10 競爭性談判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競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3.3 競標人須向采購中心購買競爭性談判文件并登記備案,否則無資格參加本次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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