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公告標題:
|
德陽市電瓶車、電子顯示屏詢價采購公告
|
||||||||||||||
采購項目名稱:
|
市衛生執法監督支隊電瓶車、顯示屏
|
||||||||||||||
預審公告:
|
采購方式:
|
詢價采購
|
|||||||||||||
招標編號:
|
DYZC(2012)詢031號
|
公告日期:
|
2012年6月8日15時8分
|
||||||||||||
行政區劃:
|
德陽市
|
采購包個數:
|
2個
|
||||||||||||
采 購 人:
|
市衛生執法監督支隊
|
更正公告:
|
無
|
||||||||||||
委托招標單位/
采購中介機構名稱: |
本級政府采購中心
|
中介機構編碼:
|
|
||||||||||||
|
|||||||||||||||
報價人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7、第一包非產品生產廠家需具有生產廠家的授權,投標產品應獲得電動車行業榮譽證書及交流實用新型專利認證證書。
|
||||||||||||||
詢價文件發售方式:
|
在德陽市政府采購中心發售。
|
||||||||||||||
詢價文件發售起止時間:
|
從2012年6月8日-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節假日除外)
|
||||||||||||||
詢價文件售價:
|
供應商承擔標書費100元/份。
|
||||||||||||||
詢價文件發售地點:
|
|
||||||||||||||
投標區Email:
|
|
||||||||||||||
報價截止日期:
|
2012年6月15日9時10分
|
||||||||||||||
報價地點:
|
|
||||||||||||||
聯系人/聯系方式:
|
采購人:市衛生執法監督支隊
聯系人:雷先生 聯系電話:0838-2518355 德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德陽市佛山街一段19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一樓 聯系人:段先生 聯系電話: 0838-2513377/2516251 |
||||||||||||||
其它內容:
|
德陽市政府采購中心受市衛生執法監督支隊委托,對其所需的電瓶車、電子顯示屏項目進行詢價采購,熱忱歡迎符合本次采購要求的供應商參加。
一、采購編號:DYZC(2012)詢031號 二、采購項目及簡介:第一包:電瓶車3臺;第二包:LED電子顯示屏一個。具體內容見附件。 三、供應商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7、第一包非產品生產廠家需具有生產廠家的授權,投標產品應獲得電動車行業榮譽證書及交流實用新型專利認證證書。 四、采購文件發售的時間及地點:從2012年6月8日-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節假日除外)在德陽市政府采購中心發售。供應商承擔標書費100元/份。 五、供應商遞交報價文件的截止、開標時間:2012年6月15日9:10。報價文件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開標地點現場。逾期送達或密封和標注不符合詢價文件規定的報價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郵寄)。 六、遞交報價文件的地點:德陽市佛山街一段19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一樓開標廳3。 七、報名時須攜帶:①單位介紹信原件(使用統一格式,在附件中下載);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③作為本邀請第三條“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第7款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書原件及有關資料,提供原件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公證的復印件。以上①收原件,②③查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請加蓋供應商公章,近1年中已參加過德陽市級類似政府采購項目的供應商可不提供已提供過的證照原件資料)。供應商應當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除報名時要求提供的外,其他在投標時按詢價文件要求提供。若提供的資料不全或不實,不予報名并將導致其投標或成交資格被取消(報名時為初核,以詢價小組審核的為準)。 八、聯系方式 采購人:市衛生執法監督支隊 聯系人:雷先生 聯系電話:0838-2518355 德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德陽市佛山街一段19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一樓 聯系人:段先生 聯系電話: 0838-2513377/2516251 九、公告時間:2012年6月8日 |
||||||||||||||
備 注:
|
|
||||||||||||||
采購結果公告:
|
暫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