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中國地震背景場探測項目(數字強震動記錄器)
一、招標內容:投標商必須對本次招標的全部設備和服務進行報價,否則投標將被拒絕。
序號 |
設備類型 |
數量
(臺/套) |
交貨時間/地點 |
1 |
數字強震動記錄器
(僅限國產設備) |
80 |
簽署中標合同后6個月內一次性交貨至采購人指定地點 |
二、投標人資質要求
1、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設備生產制造廠家至少有5年以上同類設備的生產制造歷史并由制造廠家出具資格聲明文件原件;本次投標的國產設備必須具備1年以上國內生產及應用歷史,投標人需出具本次投標國產設備的生產制造歷史的證明文件原件及銷售合同復印件(需顯示產品名稱、型號、原產地及采購方的有效聯系方式);
3、投標人為設備代理商的,除滿足上述第1條和第2條中的要求外,還須提供生產制造廠家出具的針對本次投標項目的代理授權函原件;
4、本次招標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三、投標人必須在2012年3月30日前將2套與所投設備型號完全一致的樣機(包括測試的各種必需配件)送至位于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橫街5號中國地震臺網中心(聯系人:王超,電話:010-59959141或電話:13671107964)完成樣機交接,并負責運至采購人指定的檢測場地。供采購人組織相關專家對樣機進行測試,包括實驗室測試(北京)和臺站比測(京外),此次測試結果同時作為地震行業專業儀器入網的依據。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將審核樣機的測試結果與投標文件的相關應答是否一致,并根據評標細則對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進行評審。評標結束后3個月內,采購人將通知投標人取回樣機。采購人對于測試過程中對本系統的正常操作引起的設備故障不承擔任何責任。潛在投標人未按本條的規定提供樣機,或提交的樣機與最終投標產品不符的,將導致投標被拒絕。
注1.如投標人以自身名義于2011年中國地震臺網中心-中國地震背景場探測項目(測震及強震動設備)招標采購中提供過同型號樣機并經采購人測試完畢的,則無須提供樣機。
時間:即日起至2012年3月2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只有購買本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才具有參與投標的權利。
地點:下列招標代理所在地。
售價:每本招標文件售價500元人民幣,招標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郵購,須加付EMS費100元人民幣,并按下述地址匯款,匯款單上應注明匯款用途、所購招標編號,然后將匯款單復印件、購買單位名稱、詳細通訊地址、郵編、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傳真給招標代理,招標代理收到傳真后將盡快以EMS方式將招標文件郵寄給購買單位。招標代理將不對郵寄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延誤或丟失負責
接受投標文件時間:2012年4月12日上午9:00時至9:30分(北京時間)。
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2012年4月12日上午9:30分(北京時間)。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標文件不符合規定,恕不接受。
招標代理:中國儀器進出口(集團)公司,六層615房間大會議室。
屆時請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投標人代表出席開標儀式。
七、凡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以信函或傳真的形式與中國儀器進出口(集團)公司聯系
招標代理:中國儀器進出口(集團)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直門外大街六號,中儀大廈615房間, 郵編:100044
聯系人:楊金戈,張民 電話:010-88316645/88316258 傳真:010-88316263
開戶銀行及帳號:
戶 名:中國儀器進出口(集團)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
帳 號:778350008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