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明確要求在領取招標文件時需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外,本項目投標供應商的資格條件在評標時進行審查。供應商應在投標文件中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資格證明文件原件,要求提供的復印件的必須加蓋單位鮮章。若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不全或不實,將導致其投標或中標資格被取消。
領取標書時,須向平昌縣政府采購中心登記備案,審查以下資格證明材料:
投標人須提供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授權代表身份證,收加蓋單位印章的復印件(可采用傳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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