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中心劇場設備項目資格預審公告補充公告
因需要把第二包 舞臺燈光、擴聲系統及劇場電影放映系統中的劇場電影放映系統剝離為第五包,具體要求如下:
第五包 劇場電影放映系統(詳見資格預審招標文件)
(一)劇場電影放映系統1套;
(二)對投標人資格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近五年內(2005—2010年)成功實施過與本項目相類似的項目不少于3個,并提供相關合同證明;
3、投標企業具備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年檢);
5、法人或法人授權書;
6、法人或被授權人身份證;
7、國、地稅務登記證(副本);
8、產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廠家提供)或生產廠家對本項目的產品授權書(經銷商提供);
9、提供劇場電影放映系統相關專業資質;
10、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1、其他相關事宜詳見靈政采預字【2010】001號文化藝術中心劇場設備項目資格預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