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良源政府采購代理有限公司受駐馬店市交通警察支隊委托,對駐馬店市交通警察支隊電子警察、護欄、交通信號燈等設備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參加投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標項目名稱及編號
招標項目名稱:駐馬店市交通警察支隊電子警察、護欄、交通信號燈等設備
招標項目編號:駐政采招[2009]81號
二、招標項目簡要說明
A包:電子警察(二套)
B包:護欄
C包:交通信號燈(LED三色二套)
三、投標人資質要求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提供經年審合格并具有本次項目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副本(A包和C包注冊資金500萬元及以上、B包200萬元及以上),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除提供以上資質外,需按以下分包應分別提供的資格證明為:
A包:電子警察
必須具有安防一級資質;系統集成二級及以上資質;
必須具有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
限有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供應商,且具有軟件企業認定證書,不接受套借資質投標;
投標方必須通過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認證范圍應包含智能交通控制系統設計、開發、制造、服務與系統集成);
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完善的售后服務技術力量及措施;(以同類工程業績及本地所設售后服務為準)
B包:護欄
生產廠家需具有交通部(廳)或建設部(廳)頒發的從事交通設施生產、安裝、施工資質或同等相關資質。
投標人必須提供三份近三年內完成的100萬元以上的交通隔離護欄采購合同。
C包:信號燈
投標人需具有安防三級及以上資質。
具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公安部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信號燈、信號機檢測合格報告或信號燈行業抽檢合格的檢測報告;
近三年來信號燈工程50萬以上合同3份。
四、招標文件發售信息
招標文件出售起始時間:2009年7月30日至2009年8月17日
招標文件出售地點:駐馬店市良源政府采購代理有限公司(豐澤路中段電信公司對面)
招標文件售價: 300元\份 售后不退
其他有關事項:購買招標文件時請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五、投標文件接收信息
投標文件接收截止時間:2009年8月18日下午15:30分
投標文件接收地點:駐馬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309房間
六、開標信息
開標時間:2009年8月18日下午15:30分
開標地點:駐馬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309房間(文明路1388號)
七、招標聯系事項
招標機構:駐馬店市良源政府采購代理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傳真):0396-2688668
監督方電話:0396-2610822
電 話:0396-2609226
駐馬店市良源政府采購代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