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資質條件: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 [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 及以上資質;
(2)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
3.投標人及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應具備的要求:
(1)投標人具備 [ 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 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中的施工企業具備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 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 或者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且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或工程建設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聯合體投標的須為聯合體牽頭單位人員;
(4)施工項目負責人系已在該施工單位(即負責施工的單位)注冊并具備 建筑工程 專業 一 級(含以上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且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總承包項目經理可以由施工項目負責人兼任,且無在建工程;
(5)設計負責人應當具有 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或工程建設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為設計單位(即負責設計的單位)人員 ;
(6)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③在其他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8)提供擬派的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單位在縣、區以上社會保障部門為上述人員繳納的連續3個月的養老保險繳納單據憑證(須明確繳費月份、個人姓名、繳費單位且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不能提供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事業單位等的人員、須由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4.業績要求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承擔過以下類似工程業績之一:
(A)工程總承包業績要求: 以總承包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單項合同金額在14000萬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 ;
業績證明材料: 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須提供相應的直接發包證明材料)、總承包合同及竣工驗收證明資料,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資料中載明的時間為準 。
(B)設計業績要求: 以設計項目負責人身份完成過單項合同設計費金額在300萬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設計項目 ;
業績證明材料: 設計合同,時間以合同載明的時間為準 。
(C)施工業績要求: 以施工項目負責人身份完成過單項合同金額在14000萬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項目 ;
業績證明材料: 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須提供相應的直接發包證明材料)、施工合同及竣工驗收證明資料,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資料中載明的時間為準 。
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
(2)投標人應當具有以下類似工程業績之一:
(A)工程總承包業績要求: / ;
業績證明材料: / 。
(B)設計業績要求: / ;
業績證明材料: / 。
(C)施工業績要求: / ;
業績證明材料: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
5.信譽要求: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設市場不良行為在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泰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為,有相關部門正式公文證明行政處罰已被取消或處罰期已滿的除外。
6.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注:上述3(6)、3(7)、5、6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7.本次招標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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