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XYZB-GCJS2019-689001001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襄陽市第四十五中學教學綜合樓(二期)建設項目(項目名稱)已由襄陽市樊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樊發改【2019】21號文(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襄陽市第四十五中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襄陽市第四十五中學,招標代理機構為湖北守信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本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樊城區春園西路84號
2.2本招標項目的建設規模:1棟5層及消防泵房,3609.86平方米
2.3本招標項目的控制價價:7084991.98元
2.4本招標項目的計劃工期:18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0年1月
2.5本招標項目的招標范圍: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招標文件、答疑紀要及竣工后缺陷修復中的所有內容。
2.6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合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3.2、具備依法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近三年(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36個月)至少承接過一個類似公共建筑工程項目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或工程交(竣工)驗收證書)、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招投標信息網上發布平臺發布的中標公示或省級建筑市場監督與誠信一體化工作平臺中項目詳情網頁截圖及網址。
3.4、近三年財務狀況良好,無虧損,必須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3.5、擬任本項目負責人:具有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且未擔任其它在建或中標項目的項目經理;
3.6、投標人在最高法院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庫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沒有被責令停業;沒有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指被本招標項目所在地縣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或禁止進入該區域建設市場且處于有效期內);財產沒有被接管或凍結;在近三年內(自投標截止時間前36個月)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安全問題。
3.7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擬派的項目經理(建造師)近三年沒有行賄犯罪記錄。
3.8投標人應當在《湖北省建筑市場監督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進行企業基本信息和人員信息登記。
3.9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3.10、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應當在襄陽市公共資源網上招投標交易系統(簡稱市網上招投標交易系統)(http://jyzx.xiangyang.gov.cn,下同)進行企業(誠信)庫注冊登記,并取得CA數字證書,具體操作參見《企業(誠信)庫入庫操作規程》。
4.2、完成注冊登記后,請于2019年12月13日9:00至2019年12月19日24:00時止(北京時間,下同),通過互聯網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網上招投標交易系統”,明確所申請標段,報名并下載招標文件。未按規定從“市網上招投標交易系統”下載招標文件的,其投標將被否決。
4.3、凡有意參加投標的投標人需隨時關注“襄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工程建設答疑澄清欄目關于本項目的澄清或補充通知。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包括加密的電子投標文件、不加密的電子投標文件(U盤備份)和紙質投標文件。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為2020年1月8日9時30分。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以下列兩種方式遞交投標文件:
(1)網上遞交: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互聯網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襄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將加密的電子投標文件上傳,并保存上傳成功后系統自動生成的電子簽收憑證,遞交時間即為電子簽收憑證時間。逾期未完成上傳或未按規定加密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拒收。
(2)現場遞交: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不加密的電子投標文件(U盤備份)與紙質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后,遞交至襄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三號開標室(地址:襄陽市高新區漢江北路16號六樓)。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寫標記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拒收。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襄陽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襄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發布公告的媒介名稱)上發布。
7.聯系方式
招標人:襄陽市第四十五中學
辦公地址:樊城區春園西路84號
聯系電話:柴潤生
聯系人:13677107979
招標代理單位:湖北守信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襄陽市樊城區鹿角門背景樓1幢3層2號門面
聯系電話:0710-3270997
聯系人:楊運國
備注: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理(建造師)(下同)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1)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