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答疑公告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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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44040120160429221SG |
項目名稱 | 珠海市機關大院1#3#5#樓消防整改及維修工程施工 |
標題 | 珠海市機關大院1#3#5#樓消防整改及維修工程施工招標答疑 |
內容 |
1、問:因國家 “營改增”政策變化,在投標報價時,如何落實營改增政策變化? 答:①投標單位報價時,按照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業務工作會議紀要([2016]104號)“關于落實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相關工作的會議紀要”要求報價:“已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招標公告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項目,未過答疑發布截止時間的,招標人應當發布答疑并在答疑中明確不接受不平衡報價,要求投標人投標報價時要考慮營改增對造價的影響,并承諾中標后要按《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調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調整中標價”。②在原投標承諾書(招標文件第60頁、61頁附件2.7)中增加第七條“承諾中標后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調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調整中標價。否則愿意接受招標人廢除中標資格的懲罰”。更換后的承諾書請與招標代理聯系領取。 2.招標文件P31頁,1.1中“■投標人需書面提交有效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資料提供方式與要求按《關于在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相關招投標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通知》(珠發改建【2014】117號)執行,參與投標的企業如須出具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信用報告的,由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打印。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不打印的,可在其指定的開戶銀行打印。” 2015年9月21日建設部發布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號),其附件1的第七條中指“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可查詢到的信息,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通過信息系統進行核查,不再要求建筑企業提交紙質材料。”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請問可否取消上面招標文件P31頁所要求提供的資料,即可否取消提供信用報告?若必須提供,是否只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答:不可以。 3.請問參加開標會的人員必須指紋簽到嗎,招標文件找不到相應條款。 答:必須指紋簽到。招標文件“一、專用條款”中增加“參加開標評標會議的人員及要求:■法定代表人。須指紋簽到;須持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二代身份證、投標員登記表(原件及加蓋投標人法人公章的復印件)辦理指紋采集。■被授權委托人。須指紋簽到;須持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二代身份證、投標員登記表(原件及加蓋投標人法人公章的復印件)辦理指紋采集。如投標文件中需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參加開標評標會的被授權委托人必須與投標文件中法人授權委托書上的被授權委托人一致。■其他事項:投標人參加開標評標會議的人員可以是以上兩者之一。參加開標評標會議人員不符合以上規定的、未能按時出席開標評標會議的、未能提供相關證照、文件或提供不全的,作為無效投標文件處理。指紋采集和簽到工作,按珠建交通[2013]8號文件執行。投標人參加開標評標會議的人員應全程參會,否則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4.招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書、報價匯總表(蓋招標人公章有效),投標人可于答疑公告發出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由其自行聯系招標代理領取。 招標人:珠海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監督管理中心 招標代理:珠海德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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