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財經學院新校區實驗實訓綜合教學樓建設項目,經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內蒙古財經學院新校區實驗實訓綜合教學樓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內發改社字[2012]826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批準文號:內財購準字(電子)[2012]1026號)批準同意建設。內蒙古財經學院委托內蒙古存信招標有限責任公司,就其新校區實驗實訓綜合教學樓建設項目工程施工,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招標,擇優選擇施工單位,歡迎符合條件的單位報名參加。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內蒙古財經學院新校區實驗實訓綜合教學樓建設項目工程;
1.2工程地點:內蒙古財經學院新校區;
1.3工程概況:總建筑面積54413平方米,結構為框架剪力墻結構。
2、報名條件:
2.1投標單位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注冊資金3500萬元以上,有足夠資產及能力來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行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2.2投標單位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2.3擬派建造師必須具有二級及以上資格,取得建造師資格不少于5年,承建過類似工程施工項目。
2.4投標單位具有較好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業績和信譽,近三年承攬過類似單體公用建筑工程施工項目不少于3項。
3、報名時投標單位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3.1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擬派建造師注冊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業績等其他資格文件。
3.2區外企業提供近二年誠信狀況證明、自覺遵守和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的承諾等其他資格文件。
3.3法定代表人參加報名的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授權人參加報名的必須提供“法人授權書”和本人身份證。
注:報名時必須提供以上資料原件及復印件(A4紙)兩套,復印件加蓋公章裝訂成冊,資料提供不全者將拒絕接收,資格預審時必須提供以上資料原件。所提供的資質業績文件中如有虛假情況,一經發現將取消其投標資格。
4、報名時間及方式:
4.1報名時間:2012年5月14日至2012年5月18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報名截止時間2012年5月18日17:30時。
4.2報名地點:內蒙古存信招標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學東街亞辰商務中心十四樓)。
5、資審時間及地點:2012年5月18日15:00-17:30時統一到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服務中心一樓東大廳進行資審,資審時需攜帶第3項所述資質原件,逾期不予受理。
6、遲到的報名將被拒絕(以提供資料送達招標代理機構的時間為準)。
7、有關本項目投標的其他事宜,請與招標代理機構聯系。
8、招標文件出售執行“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廳內建工[2007]261號”文件,招標文件一經售出,概不退回。
9、注:
9.1凡區外建筑業企業參加自治區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必須持有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外來施工企業近兩年內誠信狀況的證明》,提供《關于自覺遵守與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的承諾》。
9.2凡區外建筑業企業參加自治區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并中標的工程項目,必須到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工程項目備案手續。
10、聯系方式
招 標 人:內蒙古財經學院
招標代理:內蒙古存信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學東街亞辰商務中心十四樓
聯 系 人:王曉紅
電 話:0471-4675102,0471-4675104/105轉8018
郵 箱:nmcxzb@163.com
郵政編碼:010010
附件:1、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外來施工企業近兩年內誠信狀況的證明
2、關于自覺遵守與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的承諾
附件1
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外來施工企業近兩年內誠信狀況的證明
茲證明:
近兩年內沒有下列違規行為:
一、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
三、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四、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五、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兩起及以上四級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
六、拖延報告、隱瞞、謊報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
七、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為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
八、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
九、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本證明自治區外施工企業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
(證明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關于自覺遵守與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的承諾
為了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規范施工企業的建筑行為,本企業自覺遵守國家和自治區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并鄭重承諾:如果在交易、施工、質量、安全等方面發生下列行為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自愿退出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
一、拒絕接受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正常監督管理。
二、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三、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串標、圍標,擾亂有形建筑市場正常秩序。
四、因欠薪而引發工人聚集上訪事件。
五、不按時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不按時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報表。
六、企業負責人、經營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辦公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而逾期不辦理變更手續。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