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由婁發改投[2009]177號文件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雙峰縣人民法院,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歡迎符合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前來提出投標申請。
一、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1工程名稱:雙峰縣人民法院審判庭大樓智能系統工程
1.2 招標編號:HNXZLD2011001
1.3建設地點:婁底市雙峰縣
1.4建設規模:11700平方米
1.5招標范圍:綜合布線系統[但不包括弱電外網(含程控電話、互聯網)及內網布線、室內鑿槽]、防雷接地、機房配套弱電系統、一卡通管理系統、安防監控系統、法院信息發布公示系統、消防緊急疏散廣播系統、多媒體會議系統、其他法院專屬系統。(詳見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1.6投資金額:約200萬元
1.7質量要求:合格工程
1.8計劃工期:100(日歷天)
二、投標申請人資格條件
2.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2、投標人必須為具有省級公安部門核發的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二級及以上備案證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智能工程設計與施工二級及以上的資質或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企業資質。
2.3、擬任項目負責人具備注冊建造師資格和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2.4、工程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專職安全員、質量員等)無在建工程,省外企業須提交企業注冊所在地地級以上(含地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無在建工程的證明;
2.5、擬任技術負責人具有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含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6、外省企業根據湘建建[2010]136號文件規定辦理入湘施工登記證后方可參加本項目投標。
2.7、本項目的授權委托人必須是項目負責人。
2.8、本項目拒絕聯合體投標。
三、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叁萬元,投標人承諾不發生圍標、串標行為押金為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兩項資金合計為壹拾伍萬元整。投標申請人須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從投標申請人的基本賬戶提交到雙峰縣建筑業管理辦公室投標保證金管理專戶,開戶名:雙峰縣建筑業管理辦公室;開戶銀行:雙峰縣農業銀行;帳號:600901040005376。
四、投標報名
4.1 報名時間及地點:時間:2011年05月03日~2011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時,下午14:30至17:00(北京時間);節假日休息,地點:婁底市姑蘇名園11棟709號房。
4.2報名須提交的證件和資料:投標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須持授權委托書)持本人身份證并攜帶以下證件和資料報名:(1)投標單位介紹信(介紹信開具時間不得早于本項目招標公告發布時間),(2)營業執照副本;(3)資質證書副本和省級公安部門核發的備案證原件;(4)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5)投標單位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6)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建造師證和B類安全生產考核證;(7)技術負責人職稱證;(8)專職安全員的安全員證及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9)法定代表人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10)省外企業注冊所在地地級以上(含地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負責人和安全員無在建工程的證明和
入湘施工登記證原件;(11)委托代理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等必須是投標申請單位的正式職工(報名時須交驗:勞動合同,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在社保部門近一年內的繳費發票原件,社保部門蓋章確認的參保人員花名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包括A、B、C類證)和注冊建造師證的注冊單位均須與投標申請單位名稱相一致。不能提交以上全部有效證件和資料原件的投標申請人,招標方不受理其報名。
以上材料驗原件,除單位介紹信和授權委托書外,其他報名材料均應留加蓋投標單位紅色原始公章印的復印件兩套。
五、投標資格審查方式:采取開標后資格審查方式。
六、投標申請人、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自2010年05月03日以來有行賄犯罪紀錄的,不得參與本項目的招投標報名。
七、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上發布。
八、聯系方式
招標人:雙峰縣人民法院 招標代理機構:湖南省湘咨招標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婁底市雙峰縣人民法院 地 址:長沙市東二環一段1139號錦泰廣場
聯系人:王先生 聯系人:吳小姐 王小姐
電 話:13973806848 電 話:18674815978 13973814590
傳 真: 傳 真:0738-6696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