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1.1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審判大樓修繕項目由盤發改【2009】97號文批準建設,經昆明市盤龍區公共資源管理辦公室備案,該項目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作為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審判大樓修繕項目的招標人,現決定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依法選定中標人。
2.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盤龍區人民法院審判大樓位于昆明市白云路西段,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院內。
2.2計劃工期:本工程計劃開工日期2010年12月,計劃竣工日期2011年 3 月,總工期 80日歷天。
2.3資金來源:政府投資,資金來源已落實。投資概算約80萬元。
2.4招標范圍:審判大樓外墻氟碳涂料涂刷,柱子石材及線條維修加固,幕墻玻璃維修等(具體工作內容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2.5本項目只設一個標段。
2.6質量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10——2001)、《玻璃幕墻工程質量檢驗標準》(JGJ/T139-2001),一次性驗收合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申請人應為:
①.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其以上資質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貳級其以上資質;
②.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其以上資質或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與施工貳級及其以上資質;
③.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施工能力的獨立法人企業。
3.2本項目允許聯合體投標。
3.3凡具備規定資格條件的單位,均可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4.資格審查方式
4.1本項目投標人資格審查方式采用資格后審。
5.投標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5.1投標人于2010年 11月25日至2010年 12月 1 日,每天上午9時00分至12時00分,下午13時00分至17時00(節假日除外)辦理報名事宜并獲取招標文件,報名時需持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前一年度建設項目廉潔自律情況書原件、外地企業還須出具在昆明市注冊成立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承諾函原件(若已在昆明市注冊了法人企業的外地企業,則提供已注冊公司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書原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聯合體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如為聯合體)。
5.2招標文件售價為8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如需郵購,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代理機構,并另加郵寄費每套100元(人民幣),招標代理機構在收到郵購款后1日內以快遞方式向投標申請人寄送招標文件。
6.投標文件的遞交
6.1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10年 12 月 15 日上午 10 時 00 分。
6.2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3招標工程的開標將于上述投標截止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應準時參加。
7.聯系人:高飛
電 話: 13488880882 010-80106176
傳 真: 010-80106176
E-mail: [email protected]
郵 編: 100049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區永定路甲4號
報名方式: 報名前與上述聯系人聯系,獲取報名表格,填寫報名表格后加蓋投標人公章傳真至
010-80106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