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廣州港南沙港區糧食及通用碼頭工程辦公樓、宿舍、食堂及配套工程已由省發改委以粵發改交[2008]1467號文核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招標人為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廣州港南沙港區糧食及通用碼頭工程位于廣州南沙龍穴島(孖沙)墾區內,工程擬建設1個10萬噸級和1個7萬噸級糧食卸船泊位,岸線570m;5個2000噸級糧食裝船泊位,岸線587.189m ;1個7萬噸級和3個5萬噸級通用泊位,岸線1048m。
招標范圍:主要包括辦公樓、宿舍、食堂以及本區域內管道、路場、綠化工程,等等。具體工程量見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資格預審對申請人的資質、業績、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施工能力的要求:
(1)申請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
(2)申請人必須具備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一級(或以上)的施工單位;同時具有近五年在廣州地區完成過質量合格類似的公共建筑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是指上述資質級別方能承接的公開招標的公共建筑工程業績)。業績證明資料(時間以中標通知書為準)需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和工程接收證書(工程竣工驗收證書),業績所屬業主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3)擬派的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須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注
冊一級建造師執業證書,并持有項目經理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 B 類)。投標申請人擬派的項目經理不能擔任其他在建項目或其他正在投標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告知性備案信息應在廣州城市建設網上公布(有效期內)且符合市建委《關于加強項目經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號文)及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對于項目經理管理的有關規定。項目經理必須為本單位的正式員工(所提供的項目經理一經確認,不得更換)。
(4)擬派施工管理架構、人員設置必須滿足工程施工需要,所擬派的施工架構人員必須是本單位的正式員工(須提供人員崗位證書、職稱證或注冊證、畢業證、身份證及近一年有效的社保證明材料。
(5)具備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6)2006年—2008年企業財務狀況公司有盈利。
(7)無因工程事故、工程質量等不良記錄或投標違規而被政府有關部門在罰。
(8)投標申請人的告知性備案信息應在廣州城市建設網上公布(有效期內),同時必須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辦理IC卡后方可辦理報名手續。
(9)申請人遞交的資料必須實事求是、真實準確,不能存在虛假材料(原件備查)。
3.2 本次資格預審不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
3.3投標報名申請表(壹式貳份,表格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下載,須有投標申請人單位公章和法人簽章),投標報名申請表的內容必須與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內容一致。同時提交報名申請表中項目經理的資格證書的原件備查,投標申請人遞交完“投標申請表”并辦理交易中心要求的相關手續后,招標人才同意申請人報名。
4.資格預審方法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有限數量制。
5.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5.1 請申請人于2010年3月8日和3月9日,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2時至4時(北京時間,下同),在 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持單位介紹信購買資格預審文件。
5.2 資格預審文件每套售價500元,售后不退。
5.3 郵購資格預審文件的,需另加手續費(含郵費) 元。招標人在收到單位介紹信和郵購款(含手續費)后 日內寄送。(注:本工程不接受以郵購的形式購買資格預審文件。)
6.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6.1 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開始和截止時間(申請開始、截止時間,下同)
為 2010年 月 日 9時30分至10時30分,地點為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 開標室)
6.2 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資格預審公告同時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上發布。
8.聯系方式
招 標 人: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無)
地 址: 廣州市越秀區沿江東路406號港口中心 地 址:
郵 編: 510100 郵 編:
聯 系 人:楊小姐、 凌先生 聯 系 人:
電 話: 020-34661181 020-34661190 電 話:
傳 真: 020-34661186 傳 真:
電子郵件:nanshaban@yahoo.com.cn 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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