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標源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采購代理機構)受 西藏自治區公安 廳 (采購人)委托,就 西藏自治區公安廳政法應急指揮系統線路租用及廳機關設備和軟件維護服務項目 組織公開招標,評標工作已經結束,中標結果如下:
一、項目編號:藏財采【2019】0163
二、項目名稱:西藏自治區公安廳政法應急指揮系統線路租用及廳機關設備和軟件維護服務項目
三、開標時間:2019年5月13日16:00(北京時間)
四、中標日期:2019年5月14日
五、中標結果:
(1)中標候選人:中國電信集團系統集成有限責任公司
(2)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33號13層東塔13層1308室
(3)聯系電話:17711997465
(4)中標金額:1352.8萬元(大寫:壹仟叁佰伍拾貳萬捌仟元整)
六、評審專家名單:王真真,貢覺加措,安寶坤,唐廣元,姜軍,王華,楊金玉。
七、本公司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第94號令》的相關規定接受質疑
八、合同履行日期:
1、維護服務期:政法應急指揮系統線路租用及維護時間為:12個月,西藏自治區公安廳設備和軟件維護服務期:17個月。
2、維護服務地點:西藏自治區公安廳管理的設備和軟件所在地
3、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20個工作日內,中標方向公安廳指定賬戶繳納中標金額15%的履約保證金,中標方在履約保證金到達公安廳指定賬戶后,向公安廳提出支付申請,公安廳在收到支付申請30個工作日內,協調自治區財政廳向中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60%。
(2)合同簽訂60個工作日內,中標方必須完成核心備品備件配備工作。若中標方無故或因其自身原因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核心備品備件配備工作,每超期1天(含節假日),甲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人民幣200元/天,逾期30天未配備,履約保證金全部扣除,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需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核心備品備件采購到貨后,中標方向公安廳提出支付申請,公安廳在收到支付申請30個工作日內,進行相關驗查工作并協調自治區財政廳向中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
(3)中標方在完成公安廳運維清單約定的專項工作和需第三方運維公司支撐的合同的簽訂后,向公安廳提出支付申請,公安廳在收到支付申請30個工作日內,進行相關驗查工作并協調自治區財政廳向中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0%。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的一部分,用于補償公安廳因中標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項目履約完成,服務質量以年度評價考核在90分以上,中標方出具項目履約保證金申請函和履約保證金收據,公安廳不計利息退還剩余履約保證金。考核分數低于90分的扣除乙方履約保證金的3% ,低于80分扣除履約保證金的8%,以80分為基準考核分數每減少5分,履約保證金扣除比例增加5%,如考核分數為65分,履約保證金的扣除金額為8%+5%+5%即18%。
4、違約和罰則
(1)投標人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提供的所有文件須真實可靠,中標后西藏自治區公安廳將檢查中標維護服務商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提供的以及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復印件以及中標維護服務商項目所在地工作場所和備品備件庫,并視情況考察中標維護服務商提供的所有項目案例。中標維護服務商應當按照西藏自治區相關檢查要求以及投標時的各項承諾,配合西藏自治區公安廳開展各項檢查工作,確保各項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2)在政府采購和招標工作的任何階段,西藏自治區公安廳發現中標維護服務商有任何欺騙行為,投標文件有虛假內容或不實承諾的,西藏自治區公安廳有權中止合同并進行索賠,由中標維護服務商自行承擔一切損失,并依法追究中標維護服務商法律責任;如因中標維護服務商責任造成西藏自治區公安廳設備和軟件維護服務質量未達到采購預期目標、中標維護服務商項目管理不到位、提供的人員數量和資質不滿足要求、技術工具質量不合格、服務實施有安全問題、技術支持和服務不全面等對西藏自治區公安廳設備和軟件運行造成損害的,西藏自治區公安廳將視情節輕重,按照績效考核要求扣除履約保證金;連續三個月考核分數低于70分,西藏自治區公安廳有權中止合同,中標維護服務商應當退還西藏自治區公安廳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向西藏自治區公安廳支付不低于合同總金額10%的違約金,尤其是造成西藏自治區公安廳數據庫管理系統或存儲設備存儲數據丟失等嚴重損害的,除向西藏自治區公安廳支付不低于合同總金額10%的違約金,涉及違法行為的,西藏自治區公安廳還將依法追究中標維護服務商的法律責任。
(3)如遇中標維護服務商不能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時間解決和恢復的故障,公安廳有權邀請第三方公司提供相關緊急故障恢復和備品備件或備機服務,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中標維護服務商承擔。
5、終止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合同開始執行后15日(含周末和節假日)內若中標維護服務商承諾的且通過西藏自治區公安廳審查和考核的人員不能全部到位的,西藏自治區公安廳有權視情況終止合同。
(2)合同開始執行后30日(工作日)內若中標維護服務商不能與需要購買其相關設備和軟件的原廠商或具有專業服務能力的服務商簽訂招標文件要求的所有合同的,西藏自治區公安廳有權視情況終止合同。
(3)在政府采購整個過程、簽訂合同以及合同執行后的任何時期,如發現中標維護服務商有任何欺騙行為或投標文件有虛假內容或不實承諾的,西藏自治區公安廳有權視情況終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標維護服務商的法律責任。
(4)在合同執行后發生嚴重影響西藏自治區公安廳設備和軟件運行的情況的,造成西藏自治區公安廳數據庫管理系統或存儲設備存儲數據丟失等嚴重損害情形的,即中標維護服務商造成嚴重維護服務事故的,西藏自治區公安廳有權視情況終止合同。
終止合同所造成的所有影響由中標維護服務商自行承擔,西藏自治區公安廳將視情節要求中標維護服務商賠償損失并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額10%的違約金。中標維護服務商存在的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招標代理服務費:78320元;本招標文件約定,招標代理服務費以中標金額作為計算基數,參照原國家計委 計價格[2002]1980號及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通知規定。
2.中標人在領取中標通知書前應按規定繳納招標代理服務費,可使用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
收款單位:四川標源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迎賓大道支行。
銀行賬號:22814801040011204。
十、委托單位信息
名稱:西藏自治區公安廳
十一、采購代理機構:四川標源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薩市城關區哈達濱河花園西區5排4棟18單元3樓附5號
聯 系 人:羅女士
聯系電話:0891-6287849,13880461039
四川標源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