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LED企業終止IPO,給預上市企業敲警鐘?
來源:廣東LED 編輯:小月亮 2021-07-14 09:23:06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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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PO的賽道上,有人順風順水,也有人路途坎坷。近期,有不少公司主動撤回了IPO申請。
易來智能科創板IPO終止
7月9日晚間,據上交所官網顯示,青島易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來智能”)IPO終止。
據了解,7月7日,易來智能和保薦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青島易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易來智能[2021]【YLKTZ001】號)和《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撤回青島易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資證投字[2021]875號),申請撤回申請文件。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七條的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終止對易來智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審核。
招股書顯示,易來智能主營業務為智能照明產品及控制系統的設計、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將物聯網技術、照明控制技術、無線通信技術等應用于照明產品。經過多年的發展,公司已形成包括智能吸頂燈、智能臺上照明、智能基礎照明、智能電工電氣、智能燈飾等豐富的智能照明產品線,并提供全屋智能照明設計施工服務。
易來智能原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1683.4126萬股,且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發行不涉及股東公開發售。易來智能原擬募集資金5.5億元,將用于智能照明產品產業化建設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銷售網絡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易來智能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據悉,今年上半年,我國IPO數量與去年同期相比翻番,分別約占全球IPO數量和籌資額的29%。從不同融資市場來看,2021年上半年科創板和創業板新股IPO最多。
達特文化終止上市輔導備案
2019年7月9日,達特文化向深圳證監局報送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輔導備案材料;2021年6月17日,鑒于公司戰略規劃及上市計劃調整的原因,達特文化向深圳證監局報送了達特文化終止上市輔導備案的材料。
據悉,深圳市達特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是一家集城市亮化規劃、亮化設計、亮化融投資、亮化施工和維護、創意亮化燈具研發于一體的綜合性照明企業。2018年、2019年、2020年,達特文化分別實現營業收入3.26億元、3.15億元、0.41億元。
據深交所官網消息,深交所決定終止對深圳市樂的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的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審核。
樂的美終止創業板IPO
2021年6月1日,樂的美向深交所提交了《深圳市樂的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終止審核的申請》,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市樂的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終止審核的申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深交所決定終止對樂的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
樂的美是一家專注于LED線性照明細分領域,以線性照明光源為核心,集研發、生產、銷售為一體,為客戶提供個性化、定制化的線性照明解決方案和專業服務的高新技術企業。
樂的美原擬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不超過1734.00萬股,不低于本次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的25%,本次公開發行股票采用公開發行新股的方式。公司原擬募集資金3.11億元,分別用于LED線性照明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據悉,樂的美于2016年1月11日開始在新三板掛牌,2018年4月23日摘牌。
近三年來,樂的美的業績及利潤表現平穩。2018-2020年,樂的美的營收規模分別為18,982.25萬元、20,808.12萬元、18,787.77萬元,對應凈利潤分別為3,076.82萬元、4,440.73萬元、4,302.01萬元。
旭宇光電終止科創板IPO
5月26日晚間,據上交所官網顯示,旭宇光電(深圳)股份有限公司IPO變更為終止審核的狀態。
2021年5月19日,旭宇光電和保薦人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向上交所提交了《旭宇光電(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旭宇光電[2021]第05號)和《關于撤回旭宇光電(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華證投行[2021]18號),申請撤回申請文件。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七條的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終止對旭宇光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審核。
旭宇光電主營業務為LED封裝器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產品廣泛應用于家居照明、商業照明、工業照明,和教育照明等領域,以及植物光照、紫外固化、紫外消毒殺菌、工業檢測和環境光傳感器校準等特殊應用領域。
旭宇光電原擬發行的股票數量不超過2241萬股,發行數量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發行中,公司股東不進行公開發售股份。公司原擬募集資金2.82億元,分別用于半導體發光創新應用器件技術改造項目、半導體發光創新應用器件研發中心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在科創板IPO首輪問詢中,上交所主要關注公司股東、增資及股份轉讓、核心技術人員認定、行業發展趨勢及市場定位、銷售模式、客戶及供應商、預計市值、科創屬性、關聯交易、產品價格和毛利率等共計27個問題。
旭宇光電對此回復:云南首肯、南夏創投不是資產由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的合伙企業,不屬于《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定的應當辦理登記或備案手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資基金,認定為“不需要履行相關登記備案手續”的依據充分、合理。
深圳市大宇創新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8日,并于2017年10月9日辦理完畢工商注銷登記手續。大宇創新成立的初衷系從事無人機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但成立后一直未實際開展業務,且未來亦不再計劃從事相關業務,因此于2017年被注銷。大宇創新為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林金填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存續期間未發生股權結構變動,亦未實際開展業務經營活動。大宇創新存續期間未實際開展業務經營活動,亦未購置資產或聘請人員開展業務,因此大宇創新注銷時不涉及相關業務、資產、人員、債務的處置問題。
大宇創新存續期間未實際開展業務經營活動,不存在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主管政府部門施以行政處罰的情形,不存在潛在糾紛,亦不存在破產清算、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情形,因此大宇創新的注銷不會導致林金填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擔任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要求。
此外,發行人報告期內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變動為正常換屆選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或增強技術研發實力,相關變動均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有關規定。
發行人報告期內離任的董事有方躍華和謝俊。其中,方躍華因個人原因于2017年自發行人處離職,其董事職位保留至2019年發行人董事會換屆。目前,方躍華供職于深圳市恩派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擔任項目經理。方躍華未與發行人簽署競業限制相關協議,亦未從發行人處領取競業限制補償,不存在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情形。謝俊卸任發行人董事后仍在發行人處工作,目前擔任發行人倉庫經理,兼任廣東旭宇監事、天一智能執行董事、經理及法定代表人,不存在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情形。
發行人報告期內離任的監事為冉崇高,其卸任發行人監事后仍在發行人處工作,目前擔任發行人客服部經理,不存在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情形。發行人報告期內離任的高級管理人員為楊世友,其卸任發行人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職務后仍在發行人處工作,目前擔任天一智能監事,不存在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情形。
金照明IPO終止審核
4月26日晚間,據深交所官網顯示,深圳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照明”)IPO終止審核。
據了解,2021年4月22日,金照明向深交所提交了撤回上市申請,根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深交所決定終止對金照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
縱觀金照明IPO之路,公司創業板上市申請于2020年7月23日獲得受理,同年8月20日進入問詢階段。
2018年至2020年,金照明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4.7億元、6.95億元、3.63億元;同期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8100.93萬元、8645.78萬元、5323.45萬元。
招股書顯示,金照明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集規劃、設計、實施及運維于一體的城市照明綜合服務提供商,主營業務包括照明統籌設計及建設、照明產品及信息平臺定制與銷售和照明設計。
晨輝光寶終止上市輔導
據了解,晨輝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晨輝光寶)終止上市輔導。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規定,晨輝光寶原作為擬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特委托中信證券擔任其輔導機構。中信證券也已于2019年8月19日向浙江監管局報送了輔導備案申請報告,輔導相關文件已于2019年9月5日在浙江監管局網站公示。2021年2月23日,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晨輝光寶與中信證券簽署了上述輔導協議的終止協議。
根據公司官網顯示,晨輝光寶創立于1994年,從生產全自動傳統熒光燈、特種光源燈起步,2011年開始轉型LED照明,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服務于一體的綜合型照明企業。公司總部設于浙江省紹興上虞謝塘工業區,每年生產熒光燈、特種光源燈、LED等照明產品多達上億套,LED產品主要涵蓋了LED燈管、面板燈、商業燈具、戶外燈具等領域。
立洋股份:擬終止新三板掛牌
2月24日,深圳市立洋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立洋股份)發布《關于擬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提示性公告》,宣布擬終止新三板掛牌。
公告顯示,立洋股份基于公司自身經營需求及資本運作戰略規劃的需要,經慎重考慮,擬主動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申請股票終止掛牌。
順舟智能終止掛牌
2021年4月14日,順舟智能主動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報送了終止掛牌的申請資料,并獲得受理,同意其股票自2021年6月16日起終止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終止掛牌,順舟智能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
順舟智能成立于2010年7月,于2015年12月掛牌新三板,一直專注于zigbee為核心的無線通信領域,同時拓展了WiFi、GPRS、4G、LoRa、NB-IoT等其它的通信技術,可以提供智能家居、智能照明和智慧工業等不同領域的應用物聯網解決方案。
三峰智能終止掛牌
2021年1月28日,三峰智能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報送了終止掛牌的申請資料。經核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向三峰智能出具了編號為ZZGP2021020034的《受理通知書》,并同意其股票自2021年6月17日起終止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同樣,截至終止掛牌,三峰智能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
三峰智能成立于1996年9月,于2017年1月25日掛牌新三板,主要從事LED強光手電筒、相關照明燈具及各類塑料制品、機械類裝置等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其中,LED移動照明應用產品為其主營業務利潤來源。
預上市的企業,有哪些大坑需要躲避?
1、科創板新屬性
自2019年6月13日科創板開板儀式以來,資本市場進入“科創板時間”已有兩年多。科創板優先支持“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的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科創板自誕生之初就要求擬上市企業的科創屬性。
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的《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提出科創屬性具體的評價指標體系,從而明確了科創屬性的標準。
2021年4月16日,證監會修訂《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以完善科創屬性的評價指標體系。此次修訂后,科創屬性評價指標將由原來的“3+5”變為“4+5”。
2021年6月11日,上交所發布《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科創屬性持續披露及相關事項》,同時發布《通知》稱:發布此《3號指引》是為了推動科創板上市公司堅守科創定位、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上述文件的陸續發布,進一步明確科創板公司上市后科創屬性信息披露事項和要求,督促公司堅守科創定位,推動公司高質量發展。
2、盈利能力夠不夠?
實際上,證監會對于欲進行IPO的企業,有著硬性要求,包含法律層面、政策層面和交易所上市條件。基層層面的要求之外,盈利能力是核心要求。
法律層面構成了最底層基礎——依據《證券法》第13條第1款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的四個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監會的各項規章與交易所的上市條件構成了第二、第三道門檻。
據悉,中國證監會頒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分別針對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一些規范和準則進行了明確。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則是交易所層面針對企業要求的細則和條件。
例如申請股票在上交所主板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應符合下列條件:(1)股票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已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5)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越過了這三道門檻,也就滿足了上市的基本條件,但是想要不被湮沒在諸多申請者中,企業必須具備明顯較強的盈利能力。
3、歷史沿革與股權結構是否清晰?
企業來說,能否在上市申請過程中,將歷史沿革與股權結構清晰呈現而不致于被外界所疑,將是影響IPO能否順利推進的關鍵因素之一。
4、知識產權糾紛問題
涉及知識產權糾紛,屬于重大不利變化,尤其是巨額賠償。企業上市需要充分披露信息,也相當于把自己暴露在競爭對手面前。據觀察,超過70%的企業會選擇在對手IPO審核前的關鍵節點,發起專利訴訟阻擊上市。不管對方是有理還是惡意,企業一旦卷入知識產權糾紛,不僅科創能力會受到懷疑,兩三年的訴訟時間也足以拖垮上市計劃,即便達成和解,被抓住軟肋的企業可能面臨高額費用,這些重大不利變化將嚴重影響企業上市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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