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劇場建筑聲學的要求
來源:天戈聲學 編輯:小月亮 2020-06-11 19:19:59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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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場是指以演出歌舞、戲曲和話劇為主的觀演場所。為保證劇場內有良好的音質,國家對其在建筑聲學方面作出了嚴格的要求,這也是聲學設計中的重要依據。此處向大家介紹國家在劇場建筑聲學方面都作出了哪些要求。
(天戈劇場項目案例)
一般要求
1. 以自然聲為主的劇場觀眾廳容量:
話劇場、戲曲劇場不宜超過1000座
歌舞劇場不宜超過1400座
以擴聲為主的劇場,座位數不受以上要求限制。
2. 觀眾廳的音質應保證觀眾席各處有合適的相對強感(強度因子)、早期聲場強度、清晰度和豐滿度。在演出時觀眾廳內任何位置上不得出現回聲、多重回聲、顫動回聲、聲聚焦和共振等可識別的聲缺陷,并不得出現因劇場內設備噪聲和外界環境噪聲而引起的干擾。
3. 應防止因室內裝修而引起的聲學缺陷。室內裝修還應滿足擴聲設計對揚聲器布置的要求,保證揚聲器的透射效果和指向特性不受影響。
01
相對強感
廳堂內某一座位處來自舞臺上一個無指向性聲強的聲能與同一聲源在消聲室中10m距離處測得的聲能之比。
02
早期聲場
在房間內由聲源的直達聲和早期反射聲組成的聲場。
03
回聲
大小和時差都大到足以能和直達聲區別開的反射聲或由于其他原因返回的。
04
多重回聲
同一聲源所發聲音的一串可分辨的回聲。
05
顫動回聲
同一個原始脈沖聲引起的一連串緊跟著的反射脈沖聲。
觀眾廳體型設置
1、觀眾廳每座容積宜符合下列規定:
歌劇、舞劇場4.5 ~7.5 m³/座
話劇及戲曲劇場4.0~6.0 m³/座
注:①容積計算以大幕線為界。舞臺設有樂罩,容積計算時應包括該部分在內。
?、谏斐鍪胶蛵u式舞臺不受此規定的限制。
2、觀眾廳的平面和剖面設計,在采用自然聲演出時,應使早期反射聲聲場合理均勻分布。觀眾廳前中區(大致在10排以前)應有足夠的早期反射聲,它們相對于直達聲的初始時間間隙宜小于或等于35ms,但不應大于5Oms(相當于聲程差17m)。
3、以自然聲演出為主的觀眾廳設有樓座時,眺臺的出挑深度D宜小于樓座下開口凈高度H的1. 2倍。樓座下吊頂設計宜有利于樓座下部聽眾席獲得早期反射聲。
以擴聲演出為主的觀眾廳,眺臺出挑深度D可放寬至樓座下開口凈高度H的1. 5倍,并應使主揚聲器的中高頻部分能直射至眺臺下全部聽眾席。
4、眺臺或側面包廂上、下的開口離地高度宜大于2.8 m。
5、觀眾廳的每排座位升高應使任一聽眾的雙耳充分暴露在直達聲范圍之內,并不受任何障礙物的遮擋。
以自然聲為主的觀眾廳,每排座位升高應根據視線升高差“C”值確定,“C”值宜大于或等于12 cm。當采用擴聲系統輔助自然聲,而揚聲器的高度遠比自然聲源高得多時,每排座位升高可按視線最低要求設計。
6、劇場作音樂演出不采用擴聲時,舞臺上宜設置活動聲反射板或聲反射罩。
早期反射聲
在房間內可與直達聲共同產生所需音質效果的各反射聲。一般是指延遲50ms以內的反射聲。
觀眾廳混響時間
1、觀眾廳滿場合適混響時間的選擇宜符合下列規定:
?、僭陬l率為500~1000 Hz時,對不同容積的合適混響時間:歌劇、舞劇劇場宜采用下圖1所示范圍;話劇、戲曲劇場宜采用圖2所示范圍。
(圖1 歌劇、舞劇劇場對不同容積V的觀眾廳,在頻率500~1000Hz時滿場的合適混響時間T的范圍)
(圖2 話劇、戲曲劇場對不同容積V的觀眾廳,在頻率 500~1000Hz時滿場的合適混響時間T的范圍)
混響時間的頻率特性,相對于500~1000H的比值宜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劇場觀眾廳各頻率混響時間相對于500~1000Hz的比值
2、觀眾廳滿場混響時間應分別對125Hz、250Hz、500Hz、1000Hz、2000Hz、4000Hz 六個頻率進行估算。估算值應取兩位有效值。
3、舞臺空間應進行適當吸聲處理。大幕下落及常用舞臺設置條件下舞臺空間的中頻(500~1000 Hz)混響時間不宜超過觀眾廳空場混響時間。
4、樂池應做聲學處理。
(以上資料來自 GB/T 50356-2005《劇場、電影院和多用途廳堂建筑聲學設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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