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資格認定全面取消,招標人可以直接確定中標人
來源:WORLDSHOW 編輯:杜鑫 2018-01-03 10:20:16 加入收藏
12月27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了第八十三號、第八十四號、八十五和八十六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這意味著2017年9月20日改革委就修改《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征求意見稿,已經簽署,2017年12月28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最受大家關注的一點是:招標人可以直接確定中標人。 該條修改前后對照如下:
修改之前,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
修改之后,招標人可以授權評委直接確定中標人,可以選擇第一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不選擇第一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
所以,從2017年12月28日開始,就算你成為了第一中標候選人,業主也可以不選擇你做為中標人。以后做項目,客戶關系又回到了第一位,那些想低價沖標,不做工作直接來投標的,中標會越來越艱難。
低價中標的危害一直存在。投標方壓價甚至以遠低于成本的報價中標后,往往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否則就無利可圖。接下來,投標方提供的工程、商品、服務質量、效率可想而知。在工程建設領域,低價競爭造成的劣質工程并不鮮見。
行業解讀
在專業音響燈光行業,近年來發生了多起舞臺安全事故,也多是由于低價中標造成的劣質工程。有些演出舉辦單位壓縮舞臺搭建開支,加之舞臺搭建企業間惡性競爭,直接導致舞臺搭建企業為了降低成本而偷工減料,降低標準,施工質量可想而知。
在音響燈光行業的工程招投標項目中,對于很多有實力的企業來說,最怕的情況之一莫過于是花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參與卻被惡意低價方給攪局了。
“最低價中標”使一些質量過硬、技術水平比較高的產品被拒之門外,出現了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極大影響了企業的積極性。
新規定的執行,無疑給那些真正有實力的企業打了一注強心劑。當然,如果說新規定能夠從根本上改變“最低價中標”的情況,還為時過早。 只有當法律法規能夠貫徹執行和監督,才能夠真正遏制低價亂象。
《招投標法》和《招投標實施條例》修改前后對照表一覽:
招標人可以直接確定中標人,以后客戶關系成為第一位,低價中標遭到遏制。你怎么看這一新規定呢?歡迎留言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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